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务稽查?

2024-05-09

1. 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务稽查?

法律分析: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法律依据: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稽查工作的需要和稽查力量,于年末制定下年度的稽查计划,报经本级税务机关局长(分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税务稽查对象一般应当通过以下方法产生: (一)采用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进行筛选; (二)根据稽查计划按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随机抽样选择; (三)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的资料确定。

什么情况下会被税务稽查?

2. 什么情况下才会被税务稽查

1、企业被税局稽查的情形      具体包括:(1)被抽查      这个就是纯几率问题的。在税务稽查的系统里有一个“数据库”。在有税务稽查任务的时候,就会从数据库里进行随机抽取。所以,无论企业多老实,多规矩,都有可能被抽中。另一方面来说,守规矩、按时纳税的企业面对这种稽查更应该是丝毫不慌的。(2)被举报      通过中国裁判网中对应企业被稽查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非常非常多的案件均来源于“被举报”。(3)被分析      税局系统会通过大数据对企业涉税数据进行分析,会得出一个企业经营异常的判断,这一类企业也会被放到税务稽查“异常企业数据库”,只要在这个数据库里,被稽查的概率就非常高了。(4)被关联      也就是被其他行政机关转办,交办等形式关联到的税务稽查。或者是跟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被查到偷税漏税等财务问题,该公司也会受到税务稽查。2、税局稽查主要审查内容      其主要有:(1)查合同      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2)查发票      看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发票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3)查上下游      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4)查资金流      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      此外,如果是医美行业的老板,在面对发票问题时,一定保证发票、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

3. 税务稽查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企业来说,税务稽查就类似于法律和普通人的关系。普通人如果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不违法犯罪,法律就是保护我们的武器,反之则是严格规范人身行为的利器。企业如果不违背税法,正常合理经营,那么税务稽查也就不存在了。
企业要是纳税少了、业务不正常了、违法买卖发票了,税务稽查就非常厉害了。先是对企业进行罚款、再没收企业的非法所得、然后停止企业的发票供应。还可以把主要涉事人员纳入纳税信用黑名单,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处罚管理,限制高消费等。更严重的还会触犯刑事责任,移交司法。
企业如果正常的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外经营,正常纳税,正常使用发票等等,那么税务稽查也就不可怕了,反之还可以用来保护企业的正常利益呢。税务稽查的各种职能手段都是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没有违法犯罪,法律就是保护伞。
如果纳税人收到了税务机关的一些处罚或者强制限制行为等,在不清楚自己哪方面出了问题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查清楚原委之后,如果自身没有问题却受到了处罚,是可以提前行政诉讼的。

法律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检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税务稽查意味着什么?

4. 税务稽查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企业来说,税务稽查就类似于法律和普通人的关系。普通人如果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不违法犯罪,法律就是保护我们的武器,反之则是严格规范人身行为的利器。企业如果不违背税法,正常合理经营,那么税务稽查也就不存在了。企业要是纳税少了、业务不正常了、违法买卖发票了,税务稽查就非常厉害了。先是对企业进行罚款、再没收企业的非法所得、然后停止企业的发票供应。还可以把主要涉事人员纳入纳税信用黑名单,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处罚管理,限制高消费等。更严重的还会触犯刑事责任,移交司法。企业如果正常的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外经营,正常纳税,正常使用发票等等,那么税务稽查也就不可怕了,反之还可以用来保护企业的正常利益呢。税务稽查的各种职能手段都是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没有违法犯罪,法律就是保护伞。如果纳税人收到了税务机关的一些处罚或者强制限制行为等,在不清楚自己哪方面出了问题的时候,是可以进行复议申请的。查清楚原委之后,如果自身没有问题却受到了处罚,是可以提前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税务稽查由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检查前,稽查局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出示或者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检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检查人员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5.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及有关规章,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稽查后,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

什么是税务稽查?

6. 什么是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报告是税务检查人员依据现行税收法规及有关规章,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事项进行税务稽查后,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

7.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对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再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情况连同作出的处理意见写出的书面报告。税务稽查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四个部分。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税务稽查范围:包括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8. 税务稽查是什么意思

税务稽查是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1.税务稽查不同于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稽查局的法定职责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因此,国税函[2003]140号《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未明确之前,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新的稽查规程也进一步明确了稽查局的职责。税务机关实施日常检查的职责是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不能混淆了税务局与稽查局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
(2003)1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08号)都一再强调要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避免超越日常检查的职责,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导致的执法主体错误。2.税务稽查不同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国税发[2005]43号)评估结果的处理有下列三种情况:
(1)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
(2)实施日常检查
(3)移送税务稽查注意:评估情况没有给纳税人的文书(有的省送达评估意见书)。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