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

2024-05-14

1.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依照本办法建立单位住房基金。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政府住房基金。第三条 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目前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第四条 单位住房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提取的自管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房)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大修理基金。
  二、出租自管公房的收入。
  三、原用于住房维修、管理和发给职工房租补贴的资金。
  四、出售自管公房的收入。
  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从企业留利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住房资金。
  六、职工出售以准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房价中应由单位收回的高于届时准成本价的部分。
  七、从政府住房基金取得的补助资金和借款,以及向个人筹集的建房款。
  八、单位资助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中按财政部门规定列入成本或预算的部分。
  九、从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住房建设、维修资金或国家和上级部门拨给的住房资金。
  十、住房基金增值的资金。第五条 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
  一、出租自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二、对职工购买住宅楼房后公共维修基金的资助及电梯、高压水泵的更新、维护、运营费用。
  三、单位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购、建住房资金。
  五、资助职工参加住宅合作社或危旧房改造的资金。
  六、按规定发给职工的房租补贴。
  七、其他住房方面的支出。第六条 政府住房基金的来源:
  一、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
  二、地方财政用于本地区政府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补贴资金(含高层住宅的电梯、高压水泵的维护、运营、更新费用)。
  三、从住房建设项目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提取的住房房产税。
  四、政府房管部门出租直管公房的收入。
  五、政府房管部门出售直管公房的收入。
  六、公房租金标准提高到一定水平后,财政部门对单位自管公房租金收入中按一定比例集中统筹的部分。
  七、政府筹集的危旧房改造周转资金。
  八、职工出售以准成本价购买的住房,其房价中应由政府房管部门收回的高于届时准成本价的部分。
  九、从其他渠道筹集的危旧房改造周转资金。
  十、住房基金增值的资金。第七条 政府住房基金的使用:
  一、市或区、县政府安排的住房基本建设投资。
  二、政府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三、危旧房改造的启动周转资金。
  四、对职工购买住宅楼房后公共维修资金的资助。
  五、政府房管部门管理的高层住宅电梯、高压水泵的维护、运营、更新费用。
  六、其他住房方面支出。第八条 住房基金由建立基金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划转。
  政府住房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
  单位住房基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金融机构专户存储,所有权不变,专项使用。第九条 住房基金在存储期间,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第十条 单位用住房基金购、建住房,仍应按照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审批程序申报审批。第十一条 单位使用住房基金要以收定支。不得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应上缴的税利、经费拨款等作为住房基金使用。第十二条 单位划转作为住房基金的各项资金,应在划转前本着不重复计征的原则按原资金渠道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第十三条 单位应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住房基金收支情况报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同级财政部门。第十四条 单位出租自管公房向承租人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列入本单位住房基金,本金归承租人所有,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承租人。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制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

2. 北京住房公积金问题

可以转移,我公司去年有一个员工就转移到上海去了。没有年限的制约,下列材料准备齐全就可:
    
1、对于需要将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或分中心的人员,单位在为其办理单位内部封存后,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持转入单位(或转入管理中心)全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等信息材料(中直分中心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委托银行开具《银行查询单》、铁路分中心所属单位提供《转移开户证明》、外省市的单位或管理中心提供的转移资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姓名”栏,填写其中一人姓名等及人数,“职工编号”、“身份证号”、“职工新编号”栏为空,《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项目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印章。
    
3、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系统,将转移职工个人公积金转到集中封存库,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外部转出)》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一份与《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及相关材料一同留存。
    
4、管理中心会计处办理从集中封存库向外转出,并按管理部上报的指定银行及账号付款。如发生汇款退回,管理中心会计处录入系统冲回职工个人账户。对于单位已做集体销户的,将职工个人账户冲到集中封存库。管理部查询冲账信息并通知单位或个人重新办理转出手续。

3. 住房公基金问题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 份);
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需印正反面)。

住房公基金问题

4. 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住房基金包括:
  住房基金;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等。

5. 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编辑本段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编辑本段二、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编辑本段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编辑本段四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编辑本段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差异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机构颁布实施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虽然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 
  一、贷款对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持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二、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80%。 
  三、贷款手续不同。公积金贷款必须先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较一般住房贷款的手续更为复杂。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四、贷款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按照国家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计息利率的基础上加规定利差。 
  五、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多了评估费。商业贷款不需要评估,但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目前必须进行评估,缴纳评估费。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多了律师费。商业贷款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律师收取4‰的律师费,公积金贷款则不需个人缴纳律师费。
编辑本段七、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法规(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号)的规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调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当年缴存 上年结转
  调整前利率 0.72 1.98
  调整后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1).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5.04%调整为5.22%。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八.住房公积金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6. 住房基金是怎么回事

您好!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办理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个公积金帐号;   2、你的公积金帐号需连续缴存12月以上  住房基金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1、你的公积金帐号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3、月缴存额4、缴存比例5、公积金缴存地点。
谢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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