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医生?

2024-05-09

1. 鸿茅药酒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医生?

广东医生谭某在网上撰文吐槽鸿茅药酒是“毒药”,遭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的跨省抓捕。该案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广泛关注。
4月15日下午,与谭某的妻子刘某取得了联系,她在电话中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今年1月,几名自称是凉城县警方的便衣警察,将谭某在广州的家中带走。

刘某还说,在抓捕时,警察未能提供逮捕通知书等有效的证明文件。“当时我在家里没有看到我老公被抓到的过程,等我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在二楼被几个人按在了地上。” 刘某回忆称,“其中有一个人出来和我讲,‘现在要找你老公去问话’。我问是什么罪,他们也没说,就说‘我不方便说,你先回去’,叫我等着,之后会电话通知。”
刘某表示,1月10日谭某被带走后,她和律师前后三次前往凉城县与警方沟通。直到到了当地,才了解谭某被捕的原因,“我们也是律师见到警察之后,才拿到了逮捕通知书。”

根据刘某讲述,谭某在与律师的会面中告诉律师,抓捕他的人当中有鸿茅药酒的人,“律师去见他的时候,他告诉了律师里面有鸿茅药酒的人,因为那个人主动站出来说‘我是鸿茅药酒的’。”
不过,对于此说,凉城县的办案民警张警官表示,不存在鸿茅药酒人员带警察去抓人的情况,“我们去了4个民警,包括我们派出所和市局的人。”
而对于家属关于逮捕当时未能提供有效文件的质疑,张警官表示更多的细节无法透露,需要记者去当地详谈。
4月15日,多次尝试拨打鸿茅药酒媒体联系人的电话,均未能接通。

警方:鸿茅药酒公司报案,谭某今年1月被刑拘
据凉城县警方4月15日午间通报的消息,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称鸿茅药酒是“毒药”。网上的大量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上述通报称:凉城县公安局于2018年1月2日立案侦查,经查《中国神酒,来自天堂的毒药》系广州谭某所写,并在网上进行大量传播,谭某的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凉城县公安局于1月10日对嫌疑人谭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某还告诉,在谭某被抓走以后,她考虑到临近春节,想先把人弄出来。她与代理律师曾向当地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警方表示需要先提供鸿茅药酒方面的谅解书。
“但鸿茅药酒方面不愿意和我们沟通,我们最后也没有拿到谅解书。”刘某称,目前她还在等检方的进一步通知。
据报道,谭某现年39岁,2010年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师,担任过制药公司的医学事务专员和顾问,2015年起自主创业开办医药科技公司。
刘某告诉,谭某目前没有从事临床方面的工作,而是开了一家OTC药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公司。谭某此前与鸿茅药酒方面并不认识,没有任何生意上的往来。

鸿茅药酒为何跟警方跨省抓捕医生?

2.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处理了?

鸿茅药酒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是,鸿茅药酒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的文章。
2018年4月16日晚间,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
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同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发布声明说,接受谭秦东致歉 并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扩展资料: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解释说,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
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鸿茅药酒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3.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处理了?

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扩展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茅药酒事件采取的三大措施:
1、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2、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鸿茅药酒事件怎么处理了?

4. 医生为何吐槽鸿茅药酒?

近日,因为在网上发帖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鸿茅药酒公司所在地的——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爆了舆论的强力反弹。

去年12月,拥有麻醉医学硕士学位的医生谭秦东在“美篇”发表了《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文章从心肌的变化、血管老化、动脉粥样硬化等方面,想说明鸿茅药酒对老年人会造成伤害。表述本身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但是标题却使用了情绪化的“毒药”一词。今年1月,内蒙古凉城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了谭秦东医生。
《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必须满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损害商品声誉罪”不能等同于普通名誉侵权,那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应该由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动用刑事手段,启动国家机器,直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
这是刑法应该有的谦抑精神,也是为避免警权介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案审判参考》在评述当年的“纸馅包子案”(訾北佳案)时明确:构成“侵害商品声誉罪”必须主观上出于故意损害商品声誉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结果来说,必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后果。

鸿茅药酒方面认为,谭医生的这篇文章,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达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这篇文章的点击率只有2000多次,这么小范围的传播与鸿茅药酒所诉称的80万元的退货的经济损失是否构成因果关系?
要知道一个事实:在这篇文章之前,鸿茅药酒已经在市场上饱受质疑。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鸿茅药酒或多或少隐瞒自己“非处方用药”的身份,而不是保健品,不提自己的禁忌人群,极易造成误导,屡遭处理之后,仍然坚称“所有人都能喝”。鸿茅药酒中的附子、何首乌等成分,本身就被医学界认定为具有致癌性。近期又有媒体曝出,药酒成分中所含的豹骨为珍稀动物制品。
在这么一个四面楚歌的舆论环境之下,鸿茅药酒遭遇的退货和谭医生的这篇小文章真的构成因果关系吗?
的确,谭医生的表述有不妥的地方,特别是在网文的标题中使用了“毒药”一词。但是,表述不妥,与民事侵权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应该判然有别。
警权动用应当谨慎,特别是当进入刑事程序,直接可以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涉及到将来的定罪处罚时。原本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申诉-删帖解决的问题,一脚油门踩到死,直接动用国家机器跨省抓捕一名医生,是否妥当?
这几年,打击网络谣言效果显著,以雷霆万钧之力澄清网络舆论环境,但是,应该区分情绪化表达与名誉侵权,一般性言论失实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如果对所有失实的言论(甚至并不是失实,只是做了情绪化的表达)不问主观动机,不问客观危害后果,都要跨省抓捕,既违背了传播规律,也可能造成寒蝉效应,搞得人人自危,无法正常表达。
几年来,个别地方的警方为当地的支柱型企业跨省抓捕吐槽者的案例不少,当然不能一概斥之为“滥用警权”“警察家丁化”,但是既然涉及刑事犯罪,刑法的谦抑原则还是应该讲的,对于这些本应该作为民事纠纷处理的案件,动用警权需要慎之又慎。

鸿茅药酒广告违法2630次,却安然无恙;谭医生一篇2000多点击的小文章,却被千里跨省抓捕。这不是公众期待的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5. 批评鸿茅药酒被抓医生道歉了吗?

2018年5月17日下午,认证为“谭秦东妻子刘璇”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则署名为谭秦东的个人声明。在声明中,谭秦东为自己将鸿茅药酒称为毒药的行为向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致歉。
谭秦东表示,自己之所以将鸿茅药酒称为毒药,“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强调该药品的‘禁忌症’,希望对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

“我承认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如果因该文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影响,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时希望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谅解。”
现年39岁的谭秦东是广州的一名医生。2010年自中南大学麻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证书,并曾在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担任麻醉医生。
2017年12月,谭秦东在自己的个人页面上发表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其中对鸿茅药酒的广告宣传提出了质疑。“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毛药酒广告的主要消费者基本是老年人,老年人退休后很多消遵时间项目就是电视,鸿毛药酒从CCAV到地方小台,真是渗入人心。”

鸿茅国药认为该文散播不实言论,对鸿茅药酒品牌和销售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委托一名员工向所在地内蒙古当地警方报案。鸿茅国药称这篇帖子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涉及金额近400万元。经今年4月对此事进行求证,其中一家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表示从未有过退货行为。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在位于广州的家中被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15天后,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执行逮捕,涉嫌的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
3月13日,凉城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称:“谭轻松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而内蒙古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会计鉴定书》做鉴定结论称,若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方能赢得净利润142万元。依上述数据进行计算,谭秦东的文章每被阅读和分享一次,就会给鸿茅国药带来333元的损失。
谭秦东被跨省抓捕一事被媒体披露后引发强烈反响。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同日下午,谭秦东被获准取保候审,此时距离谭秦东被抓捕超过3个月时间。
5月11日上午,取保候审中的谭秦东前往广东车陂派出所接受问询。11日晚回到家中以后,开始出现精神失常症状。谭秦东妻子刘璇通过微博表示,谭秦东哭泣、自言自语、情绪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头撞墙。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谭秦东随即入院治疗。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一种精神障碍,常见于一个人目击一个人或多个人死亡,或者自身遭遇死亡威胁、严重创伤、或躯体完整性遭到威胁之后。
在谭秦东发文质疑鸿茅药酒广告宣传之前,鸿茅药酒有过多次的广告违规记录。2013年4月,浙江省食药监局曾认定鸿茅药业等企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并将其列入黑名单。2016年9月,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认定鸿茅药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鸿茅药酒被责令暂停销售。
有媒体根据近十年的职能部门的公告文件做出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10省市18次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鸿茅药酒的资质和安全性也被质疑。2003年11月25日,鸿茅药酒列入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成为甲类非处方药。国家药监局表示,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而给鸿茅药酒每天喝两口的广告词容易让人误以为其为保健品。
此外,微博名为“烧伤超人阿宝”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宁方刚也发表公开信,他认为鸿茅药酒药品处方含有67味药,其中酒精、槟榔是公认的I级致癌物,乌药、附子、半夏、何首乌均有毒性。根据中医理论,半夏和附子的配伍,更是明确违反了中医的“十八反”原则。
对于安全性的质疑,鸿茅药酒方面回应称,从毒理实验上看,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才会有毒。鸿茅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以临床实验数据、毒理学实验数据可以不公开,但已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
在整起事件中,同样引起争议的还有内蒙古跨省抓捕的行为。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的称,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谭秦东在采访中曾表示,参与抓捕他的人员中,除了凉城县警方外,还有疑似鸿茅药酒工作人员。
从看守所离开以后,谭秦东曾承认此前导致他被跨省抓捕的文章用词不妥,如果以后再写这样的文章,会注意很多,“比如措辞,会询问法律专家规避掉一些风险,(文字)会温和很多,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说实话。”他强调,批评鸿茅药酒的文章属于科普文章,以后碰到这样的神药,还会写。
入院治疗中的谭秦东发布道歉声明后的一个小时,鸿茅国药通过微博发布声明。“日前我公司经与谭秦东充分沟通,谭秦东本人表示其写作初衷并非恶意,并对该文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公众的误导表示歉意。我公司经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道歉声明,同时我公司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向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在鸿茅国药发布声明的同时,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洪升为谭秦东的“道歉”微博点赞。

批评鸿茅药酒被抓医生道歉了吗?

6. 鸿茅药酒嫌疑犯抓到没?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回顾这一案件,谭秦东的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凉城县警方所称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滥用权力?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新华社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问: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事件开始于去年12月。
2017年12月19日,谭秦东在广州市用手机APP“美篇”发布题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注:原文将“鸿茅”写作了“鸿毛”)的文章。文章称,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人并不适合饮酒,“鸿毛药酒”通过电视广告“夸大疗效”,幕后推广公司有巨大商业利润。
几天之后,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到凉城县公安局报案,称互联网上有人对“鸿茅药酒”进行恶意抹黑,鸿茅药酒作为国药准字号非处方药,却被称为“毒药”,其不实言论和虚假信息侵犯了商品声誉,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给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018年1月2日,凉城县公安局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凉城县公安局认为,谭秦东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1月10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月25日,经凉城县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凉城县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文书显示,该案于2018年1月、3月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那么,凉城县警方有权穿越大半个中国,去广东抓捕医生吗?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二问: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鸿茅药酒,到底是酒还是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鸿茅药酒的商品包装上,标有“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妇女气虚血亏”的字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三问: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关于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的动机,内蒙古警方和律师意见相左。
凉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谭秦东在接受讯问时表示,他发表文章是受朋友鼓动,想吸引读者眼球,为的是“能出名”,所写内容大部分来自互联网。
然而,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定锋提供的谭秦东的申诉书上写的却是,自己的原始动机是“对‘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心存反感”。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内容来源于新华网。

7. 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国家药监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扩展资料
鸿茅药酒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
“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具有药品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据悉,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健康网——国家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
百度百科——鸿茅药酒事件

鸿茅药酒事件处理结果是什么?

8. 鸿茅药酒案的最新进展如何?

近日,因在网上发帖称“鸿毛药酒是毒药”,广州医生谭秦东遭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警方抓捕。谭秦东所涉嫌罪名为“损害商品声誉罪”,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称,谭秦东的文章造成了140余万的退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司声誉。

这个药酒违法 2630 次却依旧安然无恙,网上发科普文的谭医生却被跨省抓捕。十年违法,销量亚军。这一切的一切,让我们不确定,到底有多少这样的产品在我们身边。也让我们不确定,未来会不会有无良商家学习类似方式「发迹」。但唯一确定的是,不管遇到多少这类事件,我们都会像谭医生一样,发出自己微小的声音。

或许,这背后有斩不断的利益链。抓捕的队员只是棋子而已,他们只是在执行一些特殊人氏委派的任务,他们的工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