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销是传销吗?

2024-05-15

1. 会销是传销吗?

没接触过会销,所以也不敢妄下定论。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传销,就看他要不要你发展下线,拉其他人入伙,并且借用国家领导人在那里见过的话来忽悠,如果有以上信息,多半属于传销。
再简单点说:骗人买产品,然而实际没有产品,说有大提成,被骗后就会拉熟人去所谓的购买,拉的人越多所谓的提成越大,被拉来的人也会拉,一直循环、最后骗一群人想尽办法投入一堆钱什么都得不到,影响极其大。。。祝好~~

会销是传销吗?

2. 传销内容是什么?

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揣摩心理列名单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里。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邀约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现在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等等。 
在上述种种游说和谎言的欺骗下,如果对方被说动了心,愿意加入,下一步就是接站。 
传销组织对接站的整个程序乃至神态和衣着也有明确规定。广西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揭露说:传销组织接站人一进车站与对方见面的时候,应该是热情地跑上去几步,要先握手。同时,一定要衣着光鲜,比如打着领带的时候,人家就会感觉到你肯定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引导来者上车的时候,首先告诉他们说先洗洗尘,然后,到酒店里边吃点便饭。使新来乍到的人觉得这个朋友真好,没进门先给一个很温暖的感觉。 
“魔鬼辞典”出怪论 
为了鼓动别人加入,传销教材中往往充斥着许多逻辑怪异、但具有较强诱惑力和煽动性的言辞,从某种角度讲,无异于一本“魔鬼辞典”。 
比如,以暴利相诱惑时说:传销可以缩短你成功的历程,可以使你一两年内,挣到你几十年挣不到的钱。你说你没钱,怎么回答你呢?因为你没钱,所以才让你想办法赚。再有一个推托,你说你没时间,正是因为你没有时间,所以才让你在很短时间里面赚到钱,然后浓缩你的生命,拥有更多的时间。 
对于欺骗亲友的血汗钱这种罪恶行径,传销教材竟抛出这样的怪论来开脱:这些钱毕竟是自己的亲友掏出来的,那么这个钱该不该赚呢?我看是该赚。因为钱本来就是叫人赚的,具体谁赚本是无多大区别。如果钱印出来都埋入地下,不让人赚,岂不都成了废纸。 
传销教材甚至为谎言这样辩护:谎言并不一定就是坏的,有时候我们甚至应该说:这个世界因为谎言而美丽。 
摊牌翻脸相胁迫 
不管前面说得如何天花乱坠,美丽的谎言总要被揭穿,传销组织把这叫“摊牌”。 
教材上把摊牌的时间规定为听课前的5分钟。这时候,对方已无法脱身。摊牌后,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对方去听了课,迷迷糊糊,将信将疑时,传销组织就进入了第3个阶段——跟进。跟进的具体方式是把你关在屋子里,一大帮人围着你讲他们怎么发了财。 
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陆玉宝说:“住在一块的时候,他不讲别的,没有电视没有报纸,而且跟外界可以说是隔绝的,所以他们讲来讲去,就是说我们每个月要发展多少人,发展到上线后可以有多少奖金,时间长了思想会像入了魔似的。” 
如果给对方进行了听课、跟进这种传销组织主要的洗脑工作后,对方头脑仍然清楚,看穿骗局,那么传销组织就会变了一副面孔:进行威胁或跟踪。 
有关人士揭露说:对方如果不愿加入,传销组织就一直跟着他,上厕所跟着,上街也跟着,而且威胁说,不交钱的话,那么可能出不了这个房子。所以这种手段是很卑鄙的。在这种情况下,受骗上当的人走投无路,就投入传销再欺骗,这样,下一个恶性循环就又开始了。 
传销惯用制度“五级三阶制”深度剖析!

3. 传销的内容。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传销的内容。

4. 会销是传销吗

问题一:会销是不是传销  这种叫做会务营销,以低价的产品高价卖给中老年人,主要赚的是服务的钱,抓住老年人孤独的心里,通常老年人都喜欢讲一些过去的事情,絮絮叨叨儿女基本不喜欢听,做会务的基本是年轻人,他们主要就是借一双耳朵听老人絮叨,从而讨好老年人,然后以情代销,但这不是传销!至于看到你问保健品好不好,我接触过很多这种公司,他们的老总通常说,保健品吃不坏也吃不好,主要在精神上给老年人打气,比喻老年人服用过产品一段时间,他们就会说,大爷发现您这几天走路轻松多了,阿姨您这段时间白头发少了很多,老人一听就会跟着他们的思想走,从这角度来说保健品还是很管用的哟! 
  
   问题二:会销是传销吗?  没接触过会销,所以也不敢妄下定论。判断一个产品是不是传销,就看他要不要你发展下线,拉其他人入伙,并且借用国家领导人在那里见过的话来忽悠,如果有以上信息,多半属于传销。 
  再简单点说:骗人买产品,然而实际没有产品,说有大提成,被骗后就会拉熟人去所谓的购买,拉的人越多所谓的提成越大,被拉来的人也会拉,一直循环、最后骗一群人想尽办法投入一堆钱什么都得不到,影响极其大。。。祝好~~ 
  
   问题三:会议营销是不是一种变相的传销  我个人认为单纯的会议营销不属于传销,结合传销的定义来对照一下: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阀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问题四:怎样判断是不是传销,如果进传销了如何脱身,传销会伤害人身安全吗?有谁知道,请告诉我,谢谢  传销就是洗脑,把他的思维灌输到你的思维里,让你抛弃你的思维,接受他的思维,传销是什么现在真的不好说,脱身好像不容易 
  
   问题五:被传销骗了的人,被洗脑后,是不是就不太会想离开传销组织了?  一、被传销洗脑后,一方面不会想离开传销组织,另一方面传销组织会以各种方法控制人身自由。 
  二、传销内部常见控制人员?的手段如下: 
  1、断绝与外界的通信联系。新人被传销人员接站后,传销组织都会主动要求新人给家里打个“平安”电话,告知这边一切都好,请家人放心。这之后马上就要面临一个星期左右的洗脑过程,在这期间一般是不允许新人与外界联系的,因为刚来的每一位新人几乎都对传销抱着排斥和怀疑的态度,一是怕新人报警,二是怕新人通过电话或短信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告诉家人或朋友,这样新人以后即使被洗脑了,要钱(入门费)或者拉人(发展下线)都很困难,传销组织会解释说这是为新人好,美其名曰“保护市场”。为达到上述目的,传销组织会找借口“借”走新人的手机;把新人的手机费打完;即使外出,新人想给外界打电话,他们也会极力阻拦,或者在一旁监视,让新人不方便讲话。 
  2、钱财的控制。新人来之前,有的传销组织会以安全为由叫新人不要带太多的现金,只带够过来的路费就行;如果传销组织以做生意为名骗来的新人,都会带钱过来,到达目的地后,传销组织也会以安全为由代为保管;有的传销组织以新人请客为名,花光新人身上的余钱,传销组织就是这样通过各种卑劣的手段,使新人因没有回家的路费,而被迫留下来接受他们的洗脑。 
  3、24小时贴身看护,防止新人跑掉。新人到达传销组织后,除了推荐人,还有“带朋友”的随时跟随左右。外出、上课,哪怕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即使晚上睡觉,都照顾得“无微不至”,新人一般都被特意安排在最里头的窗户底下睡觉,使其不便于逃离;为防新人半夜逃跑,有的传销组织晚上大门反锁。 ? 
  4、亲情感化,产生依恋。传销组织除了上述的硬办法,还会采取一些软办法来迷惑新人,极力营造“家”的温暖。从接站那一刻起,“家”里人就无微不至关心新人,大家争相跟新人握手,陪新人打扑克,做游戏;甚至给新人打洗脸水、洗脚、洗衣服;在头几天里,不会向新人要伙食费。在这充满“人情味”的家庭氛围中,使新人逐渐放松警惕,不由自主接纳那个环境,增加对团队的认同感。 
  
   问题六:上清会是传销么  是不是传销,应当按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七:这情况会是传销吗?  朋友!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它是以市场法则,通过资本本身的技巧性运作,实现增值和效益增长。 
  它是在1859年由美国哈佛大学的两位犹太族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发明的,发展于日本、而成熟于新加坡。这套模式投放到哪里,哪里的经济就会快速提升,所以这套模式被各国成为“亮点经济”!!!!!98年引进我国,历经16年了,现已不是先机了。 
  行业是真实的可以考察,也可以做,根据你自身的条件来分析不要盲目的跟风关于这个行业真的不想刻意的说太多的负面信息!!行业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更不是集资。它是像社保一样,通过一个平台把社会零散的资金通过市场倍增原理集中起来,按照一定比例重新分配,让参与的人按先后顺序,和能力大小逐步快速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当今整个中国都已进入金融、智慧、人脉资源整合时代,谁把握了时代前进的脉搏,谁跟上了社会发展的趋势谁就拥有财富,谁就有可能得到整个社会的尊重和认可。随着全球金融风暴的愈演愈烈,消费市场的整体疲软,实体产品的普遍瘫痪,传统行业的日趋竞争,股市行情的长期不稳定,保险市场的全国普及,房产经济的泡沫发展,直销公司的炒作与产品的泛滥。逐渐会有越来越多有超前意识的人把自己闲散的资金投资到这个行业中来,这种模式是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形成的必然产物,它能够使资金迅速积聚,而这种积聚又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和消费资本,从而带动了当地各行各业的发展。 
  首先你看看你是否具备做行业的条件:第一:要有强大的经济作为后盾。 第二:你是否有强大的人际关系, 第三:你能否承受得住亲人朋友的不理解。核心提示,千万不要跟风! 朋友!行业是真实的可以考察,也可以做,根据你自身的条件来分析不要盲目的跟风关于这个行业真的不想刻意的说太多的负面信息!!行业不是直.销,也不是传销,更不是集、、资。 
  、行业好与不好不是我一个人说出来的,关键看你自己适不适合,适合的就是最好的,不适合任谁吹的天花乱坠也白搭。没必要纠结什么银行卡、税收、行业是否是国家行为,国家行为的项目也多着呢,是国家行为也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赚钱、、、可能我这话说的有人不爱听,但我说的实在话,我说的真心话,我相信明白人自有分晓、 
  行业采用的是等腰梯形模式! 
  这个行业存在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不管我们是否理解、是否接受、是否关心 
  它的确在安静地存在着,无论人们喜欢也罢 ,猜疑也罢,高兴也罢,恐惧也罢 
  它实实在在的在我们的生活中生存了十几年之久 
  说实话,跟我同一时期的人,很多都做到了A级别 
  也有少部分真的挣到钱了。但是比我晚的就基本上没有几个挣到钱的! 
  所谓的“吃宾馆,住宾馆,万元打底的工资”,更离谱的是金扣的报喜鸟,穿金带银和奢侈手表,买车买房是吹给你们听的,提 *** 树立人生目标的,A级别的车就好像B级别的报喜鸟和那些装扮的行头一样的性质--欺骗别人的道具!钓鱼没有诱饵,鱼能上钩吗? 
  是不是上老总了就可以大把赚钱了呢?错!根本没有什么六位数的保底收入也没有第二平台,你的伞下没有发展就没有新的资金注入。既然没有新的资金注入,请问你的收入从何而来? 
  但 
  是99%的老总上去都不会把实情告诉伞下,考察的时候,很多人会和你讲;那个谁谁上总之后都感......>> 
  
   问题八:陷入传销的人为什么明明知道自己所做的是传销还会继续做?传销是...  进传销组织的人并不是都那么傻,传销组织的所谓洗脑也未必就那么有用.传销组织者,真有那么厉害的洗脑神功,或者能找到那么多傻子,可以去建立邪教组织了.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大部分传销组织还不想出来的人,不出来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有别的路可走.类似于电话诈骗里面骗子用弱智问题来削除足够聪明的人,留下笨的来让自己骗.进入传销组织的人,也是经过筛选的,他们往往是一些没有什么出路的人.一个人相信传销组织编造出来的种种美好未来(甚至不是相信,而只是沉醉),说明这个人的理想很大,远远超出他的能力范围.要想达到他们所谓的理想,进入传销,骗下家恐怕倒的确是他实现远大的理想的唯一有可能的机会.============================================================所以我觉得,对于传销的人:-------首先,要告诉他传销这个模式的实质,看看他能不能醒悟.这个行为,做一两次即可,他不是笨蛋,一两次足够他明白了,如果还不醒悟,就不是不懂传销模式了,而是他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回头.-------接下来就要给他创造回头的条件,消除掉他那不切实际的理想.如果,他从小在同龄人里就处于弱势地位,那千万不要说你看XXX在干什么,你做传销没前途,要和XXX学才有光明前景,少提XXX.少提身边的成功者.如果你是他的兄弟姐妹,混得又相当不错,尽量收敛,在家里,没有别的头衔,只是父母的孩子,只是他的兄弟姐妹.如果可以,尽可能动用力量,给他找一份说得过去的工作.要多给他交心,如果你是父母,从小给了他过于远大的理想,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孩子本身就是父母的幸福,无论他的成就如何.要教会他在劳累的平凡中的工作中,寻找乐趣,寻找幸福.每天去高档酒店吃饭是幸福,每天茶余饭后,陪着老爸老妈看看电视聊聊天也挺幸福.总之,断其后路是没有用的,要给其出路 
  
   问题九:被传销控制的人会有些什么表现?怎么样才知道一个人是不是被传销控制了?  刚到传销组织的“新人”,传销组织都会马上叫其给家里打一个平安电话,在随后几天的“考察行业”期,传销组织为了保护“新人”的市场,不会让“新人”再跟家里联系,为了避免“新人”在头几天不认可的情况下跟亲人或朋友“错”发了信息或打了电话,他们会借故把“新人”的手机拿走或者把手机费打完。 
  判断:亲人朋友到达目的地后,可以随时给他(她)打电话,如果手机已停机,或者老是处于关机状态,马上给叫他(她)去的人打电话,如果也是关机,说明他们正在听课;如果打通了,接电话后不是说没在一起,就是找别的借口不让他(她)接电话。 
  这些可判断他们就是在做传销。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畅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5. 参与传销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强调传销是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组织领导传销罪”。最高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经济诈骗犯罪不抓你?
这么大金额缓刑几率应该不大,是主观意识上共谋共同犯罪,最起码5年以上!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传销会有什么后果

6. 二会后对传销的定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摘要】
二会后对传销的定义【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回答】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回答】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回答】
这是对传销的定义【回答】
跟法律知识【回答】

7. 二会后对传销的定义

国家对传销的定义如下: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摘要】
二会后对传销的定义【提问】
国家对传销的定义如下: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回答】

二会后对传销的定义

8. 参加传销活动是什么行为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不是所有参与传销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止传销经营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进行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