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16

1.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2.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统称海南双十五政策:
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中央给予海南的一项重磅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后,海南自贸港将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下:
认定高端/紧缺人才:有效期为1年,需每年都符合人才条件;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与海南实质性经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包含12月当月,外籍不需要);
一个自然年度满足累计居住183天在海南 。

2020年6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文,确定海南企业所得税15%政策。具体如下:
在海南注册的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册在海南的企业资本性支出,在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鼓励类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3.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一、“零关税”:1亿元进口游乐设施可省1300多万元  一般来说,我国进口货物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南自贸港实施的“零关税”政策,要将这三种税全部免掉。在具体实施上,以2025年前实现的全岛封关为节点分两步走。全岛封关运作前,有四类商品通过“一负三正”的清单管理,率先实施“零关税”,包括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生产原辅料和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进口这些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允许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届时实行简化税制,进口环节免征相关税种。这就是海南自贸港“零关税”的“最终模样”。“零关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据测算,实施“零关税”后,如某企业进口1亿元的游乐设施,可以省1300多万元;原来需要1000万元才能买到的进口游艇,现在可以省掉约380万元。对老百姓来说,“零关税”也少不了好处。海南本地人可依照清单免税购买进口日用消费品;内地人到海南可享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额10万元不限次数。此外,在国家级展会期间,境外展品销售享受减免税,消费者不出海南就可以买到全球物美价廉的商品。“零关税、离岛免税等政策有望助力加工业发展,同时打造美食之都和购物天堂等等。”海南省国资委主任马咏华说,“以前人们是去海南旅游顺便购物,现在是去海南购物顺便旅游,以后可能是去海南吃美食,顺便购物和旅游。”二、个税优惠:百万年薪比内地少缴约8万元个税世界各个自由港个税税率都很低,如香港薪俸税税率最高为17%,新加坡个税税率最高为22%。在这方面,海南优惠力度更大。在海南,如果是高端紧缺型人才,那在全岛封关前就可以享受最高15%的个税税率。如果普通人才,那在封关运作后,只要是每年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在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都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作为对比,内地个税实行七档税率,最高为45%。可别小看这其中差异,在海南自贸港工作年薪达到42.5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比内地少缴税;如果年薪为100万元,每年可以少缴约8万元个税。有人说,上海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也有相关政策,但和海南比有很大不同。这些地方虽也提出最高15%的个税税率,但超出部分是由地方政府补贴,且政策只适用于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一个是‘地方粮票’,一个是‘国家粮票’;一个只针对境外人才,一个针对所有人才。”马咏华说。那在未来的海南,谁才算是人才?标准将主要体现薪酬水平上。按照方案要求,海南将完善国际人才评价机制,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专家认为,在优惠的个税政策吸引下,将会有越来越多以薪酬为主要标准认定的各行业能手,如企业高管、技术能人、网红主播等人士到海南工作创业。三、企业所得税:多数产业企业都将减按15%征收  “布局要早,动作要快。”近日,来自上海的谷先生在海南考察一圈后,毫不犹豫在海口注册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海南自贸港必将吸引大量企业进驻,我们要抢占先机,以服务这些企业为目标尽快布局。”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海南自贸港向全球企业抛出的政策礼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今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相关政策。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有哪些?海南多位官员表示,尽管目前完整目录还未出台,但基本可以确定是在国家现有产业目录(2019年本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821条鼓励类项目)基础上,新增100多项。“也就是说,除了房地产、污染型产业等少数产业外,大多数产业企业都能享受优惠政策。”一位官员表示。低税率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如今,政策“虹吸效应”正持续释放。据国家发改委7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出台以来,海南全省新增登记注册市场主体2.28万户,同比增长62%,其中企业增长151%,法国电力、携程集团、深交所等一批知名企业和机构到海南投资布局。专家指出,海南自贸港的税收政策优惠是全方位的,无论是关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是一些配套税收政策,都力求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如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政策在覆盖范围上增加了无形资产,有利于影视文化产业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4.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社会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在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活动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第三条 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确保信息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机制、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负责社会信用管理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建设、运营、管理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旅游文化、生态环境、商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社会信用工作。第五条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加强信用应用,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第六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管理、服务和监督。第七条 鼓励发展信用服务业,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为社会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

  鼓励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行业自律、金融服务等活动中查询社会信用信息和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

  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对接国际评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增强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公众守法诚信意识。

  信用服务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引导本单位增强诚信经营意识。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社会公众应当守信自律,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参与信用教育和信用监督活动。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开展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互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合作。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登记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记录、存储公共信用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将其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渠道上自愿公示其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真实、合法、完整的信用承诺信息,可以作为办理行政许可、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等的重要依据。

5.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

6.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

法律分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7.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

法律分析:《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印发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四部分: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执行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