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局变更呢?

2024-05-20

1.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局变更呢?

需要准备的资料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需要窗口查验); 

2,生产、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房合同、土地使用证; 

3,涉及此次地址变更,相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文件(决议);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7.公章和法人章在填写表格时会需要,最好随身携带。

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局变更呢?

2. 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的网上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以前需要跑腿花费大把时间和精力才能办成的事情,现在动一动鼠标就搞定了。下面介绍一下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方法步骤。
1、登录地税或国税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
2、在左侧“常用功能”区中选择“基础信息变更”打开链接;

3、在打开“变税务登记表”中,可以看到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变更前的所填资料。
4、在右侧填写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资料,填写包括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5、保存并提交。
地税变更登记 
一、申报材料:  
1、变更后营业执照(不需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提供其他变更后的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关于变更内容的决议书(复印件1份)。 
说明:如果是有限公司,请提供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合伙企业,请提供合伙人决议书; 
如果是分支机构,请提供总公司的有关分公司变更的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请提供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提供。 
4、跨乡镇变更的纳税人,如需改变管辖分局的,要有原税务分局开出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说明:法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法人身份证; 
注册资金变更的,请提供验资报告(带公章); 
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拥有或使用证明(如果你的厂房属于自有,请提供自有房产证;如果你是租来的,请提供出租方房产证以及租赁协议;如果你是从村委会直接租来的,只要提供租赁协议;如果没有房产证,也可以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或村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如果你是跨镇迁移,先到当地税务所办理《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6、涉及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具体如下:
一、申报材料: 
1、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证书(复印1份); 
2、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关于变更内容的决议书。 
说明: 
如果是有限公司,请提供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合伙企业,请提供合伙人决议书; 
如果是分支机构,请提供总公司的有关分公司变更的股东决议书; 
如果是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请提供上级部门有关文件; 
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提供。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法人变更的,提供变更后法人身份证。 
注册资金变更的,请提供验资报告(带公章); 
地址变更的,提供变更后经营场所拥有或使用证明(如果你的厂房属于自有,请提供自有房产证;如果你是租来的,请提供出租方房产证以及租赁协议;如果你是从村委会直接租来的,只要提供租赁协议;如果没有房产证,也可以提供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或村委会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发证

3. 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注意事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
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4. 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二) 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扩展资料: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况时,则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变化
2、变更法定代表人
3、经济类型的改变
4、经营地点的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者方式的改变
6、生产经营期限的变更
7、开设分支机构或者关闭下属单位
8、主要经营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9、其他税务登记的变更
如果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了变化,纳税人首先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那天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的机关处申报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按照规定可以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则也要在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持相关证件到以前税务登记机关处进行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二)住所、经营地点;
(三)登记类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产经营方式;
(六)生产经营范围;
(七)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
(八)生产经营期限;
(九)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注意事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
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税务登记

5. 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1、登录地税或国税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
2、在左侧“常用功能”区中选择“基础信息变更”打开链接;
3、在打开“变税务登记表”中,可以看到本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变更前的所填资料。
4、在右侧填写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资料,填写包括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
5、保存并提交。
一、税务地址变更需要怎么做
首先到原址税务局,提出注销申请,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
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
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二、税务变更有哪些注意事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

国税、地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手续?

6. 国税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

(一)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变更需要办理手续:
1、纳税人携带新财务负责人、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公章。
2、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二)注意:
1、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一、税务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在网上预约。税务正常和没有逾期才可以在就近税局办理,不需要约所属税务机关办理。
准备变更的资料,公章+营业执照。以下一套资料交送税局。除变更税务登记盖两个章外,基它每页盖一个章,盖的都是公章,位置最好空白处。
用财务负责人或法人实名绑定办税人员。
到了约定的日期去大厅取号,可以提前半小时取号。
税务交完资料后,可以在税务网上查询,是否变好,没有变更好最好在当天或一周内找到变更窗口,拿着工商变更通知表加电子税局的未变信息要求再变更。
二、变更税务登记证需要多长时间
变更营业执照需要陪七个工作日。
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地址变更的需要三个工作日,没地址变更当日可办完。
变更完上述两项,才能变更税务登记证,当日可办完。
在变更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一个月内,必须去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否则罚款。
税务登记证变更需要国税,别忘了还有地税,虽然打证只有一个,但是变更两个地方都要去。

7.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办税员、财务负责人如何变更?#会计实操培训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8. 1.去税务申请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带什么资料?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要变更财务负责人需要的资料:
1、新财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3、单位公章。
4、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5、新的财务负责人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注意,以上填写的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的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签名日期。
窗口人员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原则是提供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填发的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扩展资料管理规定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