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医保基金并及时改正的怎么处理

2024-05-09

1. 骗取医保基金并及时改正的怎么处理

初次违法并且骗取医保基金占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额0.2%以下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 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占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额0.2%以上0.5%以下,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一、医院骗取医保基金如何定罪量刑1、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社会保险法》规定,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2、《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以下14种情况属于医保骗保行为: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骗取医保基金并及时改正的怎么处理

2.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参保人员一、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患者通过熟人虚开就医购药发票,并通过伪造就诊病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票据申报手工零星报销。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1. 本人因医保欠费,待遇等待期内有就医需求,使用其亲属社保卡就医、购药。      2. 就医人在其亲属服刑期间,使用其亲属社保卡住院报销。三、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的      患者利用尿毒症透析门特报销比例高的待遇特点长期开具高血压、糖尿病药物给其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使用的行为。四、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1. 患者在外省有职工医保待遇,在徐州市又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在外地住院刷卡结算后,又拿相关票据至徐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2. 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肇事方全责,肇事方与受伤方私下协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要求受害方使用医保住院报销。受害方在外伤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受伤过程,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医疗机构一、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行为      1. 在单次住院中,非必要重复进行血型、血脂、肿瘤标志物等检验项目。      2. 对同一部位同时收取中药熏洗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熏药治疗费用。      3. 非康复类住院患者,收取康复评定费用,如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      4. 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它过度医疗行为。二、违反物价规定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1. 护理费、床位费应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超住院天数收取床位费、护理费。      2. 超住院时长收取“氧气吸入”费用,且每日收取“氧气吸入”费用超65元封顶线。      3. 开展重症监护或特级护理时,另行收取各专项护理费。      4. 开展静脉输液时,收取包含内容,如: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等材料费。      5. 使用留置针开展静脉输液时,另行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动静脉置管护理”费用。      6. 使用复方氨基酸、脂溶性维生素等单独输注时,收取“静脉高营养治疗”费用。      7. 收取吸痰护理费时,重复收取“机械辅助排痰”费用。      8. 护理费含测量患者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监测,重复收取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测量费用。      9. 开展“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另行收取“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用。      10. 开展“床旁B超检查”时,重复收取“B超常规检查”费用。      11.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彩色胶片报告”和“计算机图文报告”费用。      12.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计算机图文报告”和“彩色打印照片”费用。      13. 开展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部位”计价收费,不得按脏器个数、每根血管等计价收费;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每肢体”计价收费,不得按每根血管等分解收费。      14. 除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包括颈动脉、颈静脉、椎动脉、锁骨下动脉)外,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按每根血管收费。      15. 开展“ABO血型鉴定(卡式法)”检查时,同时收取“RHD血型鉴定”费用。      16. 开展“全身麻醉”,重复收取“气管插管术” “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费用。      17. 进行“心电监测”,同时间段内收取“动态血压监测”费用。      18. 开展经血管介入治疗,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穿刺、注射、置管等费用。      19. 开展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用。      20. 开展经口或鼻的一次消化内镜检查,按鼻内镜、喉镜、气管镜等多个检查收费。      21. 手术治疗项目名称为“经XX镜XX术”的,重复收取“微创手术加收”和各种腔镜加收费用。      22. 开展各类探查术,仅适用于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手术中无法完成原定手术而中断的手术,不得与其他手术项目同时收费。      23. 开展低频、中频脉冲电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应按“每部位”收费,按电极贴片数量计算重复收费。      24. 将同一肢体的一个气压治疗过程分解为多个部位收费。      25. 手术项目内涵中所含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重复计费(如,一次性无菌巾、注射器、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      26. “麻醉中监测”含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重复收取“二氧化碳反应曲线”费用。      27.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三、串换药品、药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行为      1. 开展普通较大标本病理检查与诊断时,串换为“全器官大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收费。      2. 开展药物基因检测时,串换为病理检查项目“印迹杂交技术”“原位杂交技术”等收费。      3. 开展疼痛护理评估,串换按照“疼痛综合评定”收费。      4. 开展健康教育宣教,串换按照“引导式教育训练”收费。      5. 将不能收费的项目串换按照“特殊材料”进行收费。(如:一次性层流罩、一次性产包、一次性使用敷料包、护理包、磁带打印腕带、备皮包、标本袋、医用无菌保护套、护理垫、钙石灰、一次性灭菌手套、显微镜套、减压贴、妇科材料费、手术用冲洗器、一次性使用骨科手术包、一次性使用外科手术包、一次性钉匣等)。      6. 开展鼻饲注食、注药时,串换为“肠内高营养治疗”收费。      7. 开展血清白蛋白测定、葡萄糖测定、钾测定、钠测定等湿化学法检验时,串换为干化学法收费。      8. 开展红光照射、蓝光照射等"可见光治疗",串换为“激光疗法”收费。      9. 术后使用的“镇痛装置”(丙类),串换按照“全自动注药泵”(乙类)收费。四、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 药品超医保支付限定      (1)注射用胸腺法新及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限工伤使用,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2)注射用头孢硫脒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3)注射用雷贝拉唑钠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4)注射用甲钴胺限维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且有禁食医嘱或因吞咽困难等,无法使用甲钴胺口服制剂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2. 诊疗项目超范围收费      (1)非传染病患者收取“一次性止血带”费用。      (2)小儿静脉输液指学龄前(6周岁以内)儿童,超过6周岁儿童收取该项目费用。      (3)无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收取“特殊疾病护理”。五、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 医生在明知实际诊治的病人为儿童情况下,仍开具成人处方,使用成人医保卡给儿童就医、购药行为。      2. 医院在蜡疗机损坏期间,仍虚构医疗服务,收取病人“蜡疗”费用。      3. CT检查时未进行血管、胆囊、CTVE、心脑、骨三维成象,而收取“CT成象”费用。定点药店一、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1. 药店工作人员见参保人医保卡余额很多,在参保人不知情情况下连刷两笔费用,但只给参保人出具一笔费用的票据,让参保人误认为只刷了一笔费用。      2. 药店工作人员空刷参保人员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跟参保人按照比例分成套现。      3. 药店工作人员将应现金销售的健字号、妆字号以及口罩、碘伏等消字号物品使用个人账户刷卡结算。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 药店工作人员为了让参保人员能够累积够门槛费和刷取统筹基金提供便利,将病人实际购买的乙类药品串换成甲类药品进行刷取。      2. 患者购买血压计、体温计等器械耗材,工作人员按照一般可报销的药品进行刷卡结算。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 药品连锁公司,在明知新开的药店尚未申请医保定点,先售药,后拿参保人员医保卡至定点连锁药店刷卡结算。      2. 在明知新开的药店尚未申请医保定点,私扯定点药店的刷卡线路进行刷卡结算。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参保人员单位内部年底有二次报销政策,医疗机构为配合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相应待遇,在实际未发生医药服务的情况下,提前或者空刷卡,提供购药发票。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规行为      1. 刷卡销售前未核对持卡人身份信息,致使参保人员丢失的医保卡被他人冒名使用。      2. 花椒、八角茴香、黑芝麻、大枣等药食同源中草药,医保限定为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制性要求,让参保人员刷卡结算。

3.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参保人员一、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患者通过熟人虚开就医购药发票,并通过伪造就诊病历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票据申报手工零星报销。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1. 本人因医保欠费,待遇等待期内有就医需求,使用其亲属社保卡就医、购药。      2. 就医人在其亲属服刑期间,使用其亲属社保卡住院报销。三、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的      患者利用尿毒症透析门特报销比例高的待遇特点长期开具高血压、糖尿病药物给其他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使用的行为。四、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1. 患者在外省有职工医保待遇,在徐州市又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在外地住院刷卡结算后,又拿相关票据至徐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2. 交通事故后,交警认定肇事方全责,肇事方与受伤方私下协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要求受害方使用医保住院报销。受害方在外伤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受伤过程,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医疗机构一、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行为      1. 在单次住院中,非必要重复进行血型、血脂、肿瘤标志物等检验项目。      2. 对同一部位同时收取中药熏洗治疗、中药蒸汽浴治疗、中药熏药治疗费用。      3. 非康复类住院患者,收取康复评定费用,如收取“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费用。      4. 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其它过度医疗行为。二、违反物价规定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行为      1. 护理费、床位费应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超住院天数收取床位费、护理费。      2. 超住院时长收取“氧气吸入”费用,且每日收取“氧气吸入”费用超65元封顶线。      3. 开展重症监护或特级护理时,另行收取各专项护理费。      4. 开展静脉输液时,收取包含内容,如: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等材料费。      5. 使用留置针开展静脉输液时,另行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动静脉置管护理”费用。      6. 使用复方氨基酸、脂溶性维生素等单独输注时,收取“静脉高营养治疗”费用。      7. 收取吸痰护理费时,重复收取“机械辅助排痰”费用。      8. 护理费含测量患者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监测,重复收取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测量费用。      9. 开展“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另行收取“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用。      10. 开展“床旁B超检查”时,重复收取“B超常规检查”费用。      11.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彩色胶片报告”和“计算机图文报告”费用。      12.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计算机图文报告”和“彩色打印照片”费用。      13. 开展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部位”计价收费,不得按脏器个数、每根血管等计价收费;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每肢体”计价收费,不得按每根血管等分解收费。      14. 除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包括颈动脉、颈静脉、椎动脉、锁骨下动脉)外,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按每根血管收费。      15. 开展“ABO血型鉴定(卡式法)”检查时,同时收取“RHD血型鉴定”费用。      16. 开展“全身麻醉”,重复收取“气管插管术” “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费用。      17. 进行“心电监测”,同时间段内收取“动态血压监测”费用。      18. 开展经血管介入治疗,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穿刺、注射、置管等费用。      19. 开展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用。      20. 开展经口或鼻的一次消化内镜检查,按鼻内镜、喉镜、气管镜等多个检查收费。      21. 手术治疗项目名称为“经XX镜XX术”的,重复收取“微创手术加收”和各种腔镜加收费用。      22. 开展各类探查术,仅适用于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手术中无法完成原定手术而中断的手术,不得与其他手术项目同时收费。      23. 开展低频、中频脉冲电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应按“每部位”收费,按电极贴片数量计算重复收费。      24. 将同一肢体的一个气压治疗过程分解为多个部位收费。      25. 手术项目内涵中所含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重复计费(如,一次性无菌巾、注射器、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      26. “麻醉中监测”含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重复收取“二氧化碳反应曲线”费用。      27.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三、串换药品、药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行为      1. 开展普通较大标本病理检查与诊断时,串换为“全器官大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收费。      2. 开展药物基因检测时,串换为病理检查项目“印迹杂交技术”“原位杂交技术”等收费。      3. 开展疼痛护理评估,串换按照“疼痛综合评定”收费。      4. 开展健康教育宣教,串换按照“引导式教育训练”收费。      5. 将不能收费的项目串换按照“特殊材料”进行收费。(如:一次性层流罩、一次性产包、一次性使用敷料包、护理包、磁带打印腕带、备皮包、标本袋、医用无菌保护套、护理垫、钙石灰、一次性灭菌手套、显微镜套、减压贴、妇科材料费、手术用冲洗器、一次性使用骨科手术包、一次性使用外科手术包、一次性钉匣等)。      6. 开展鼻饲注食、注药时,串换为“肠内高营养治疗”收费。      7. 开展血清白蛋白测定、葡萄糖测定、钾测定、钠测定等湿化学法检验时,串换为干化学法收费。      8. 开展红光照射、蓝光照射等"可见光治疗",串换为“激光疗法”收费。      9. 术后使用的“镇痛装置”(丙类),串换按照“全自动注药泵”(乙类)收费。四、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 药品超医保支付限定      (1)注射用胸腺法新及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限工伤使用,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2)注射用头孢硫脒限有明确药敏试验证据或重症感染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3)注射用雷贝拉唑钠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4)注射用甲钴胺限维生素B12缺乏的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且有禁食医嘱或因吞咽困难等,无法使用甲钴胺口服制剂的患者,超医保支付使用医保基金报销。      2. 诊疗项目超范围收费      (1)非传染病患者收取“一次性止血带”费用。      (2)小儿静脉输液指学龄前(6周岁以内)儿童,超过6周岁儿童收取该项目费用。      (3)无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收取“特殊疾病护理”。五、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1. 医生在明知实际诊治的病人为儿童情况下,仍开具成人处方,使用成人医保卡给儿童就医、购药行为。      2. 医院在蜡疗机损坏期间,仍虚构医疗服务,收取病人“蜡疗”费用。      3. CT检查时未进行血管、胆囊、CTVE、心脑、骨三维成象,而收取“CT成象”费用。定点药店一、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1. 药店工作人员见参保人医保卡余额很多,在参保人不知情情况下连刷两笔费用,但只给参保人出具一笔费用的票据,让参保人误认为只刷了一笔费用。      2. 药店工作人员空刷参保人员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跟参保人按照比例分成套现。      3. 药店工作人员将应现金销售的健字号、妆字号以及口罩、碘伏等消字号物品使用个人账户刷卡结算。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 药店工作人员为了让参保人员能够累积够门槛费和刷取统筹基金提供便利,将病人实际购买的乙类药品串换成甲类药品进行刷取。      2. 患者购买血压计、体温计等器械耗材,工作人员按照一般可报销的药品进行刷卡结算。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 药品连锁公司,在明知新开的药店尚未申请医保定点,先售药,后拿参保人员医保卡至定点连锁药店刷卡结算。      2. 在明知新开的药店尚未申请医保定点,私扯定点药店的刷卡线路进行刷卡结算。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参保人员单位内部年底有二次报销政策,医疗机构为配合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相应待遇,在实际未发生医药服务的情况下,提前或者空刷卡,提供购药发票。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规行为      1. 刷卡销售前未核对持卡人身份信息,致使参保人员丢失的医保卡被他人冒名使用。      2. 花椒、八角茴香、黑芝麻、大枣等药食同源中草药,医保限定为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制性要求,让参保人员刷卡结算。

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4. 骗取医保基金并及时改正的怎么处理

初次违法并且骗取医保基金占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额0.2%以下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 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占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额0.2%以上0.5%以下,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一、医院骗取医保基金如何定罪量刑
1、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社会保险法》规定,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
2、《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以下14种情况属于医保骗保行为:
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
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
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
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
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
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
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
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
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5. 骗取医保基金并及时改正的怎么处理

初次违法并且骗取医保基金占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额0.2%以下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 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初次违法且骗取医保基金占上年度医保基金支付额0.2%以上0.5%以下,及时改正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一、医院骗取医保基金如何定罪量刑1、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社会保险法》规定,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2、《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以下14种情况属于医保骗保行为:1、允许或者诱导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2、将应当由参保个人自付、自费的医疗费用申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3、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4、采用为参保个人重复挂号、重复或者无指征治疗、分解住院等方式过渡医疗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5、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6、将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合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的。7、协助参保个人套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或者统筹基金的。8、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9、弄虚作假,以虚报、假传数据等方式套取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10、为非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代刷社保卡的。11、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12、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13、使用虚假医疗费票据报销的。1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

骗取医保基金并及时改正的怎么处理

6.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是什么意思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环节中,医保定点单位、参保人、 非参保人等单位和个人利用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通过欺骗取得医疗保险待遇或通过欺骗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医保卡违规操作指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了自身的利益进行违规操作、提供违规服务:参保人员除了用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刷卡买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外还能在药店的非药品区购买到日常生活用品甚至米面油盐、香烟、干电池、化妆品,金银首饰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7. 骗取医保基金的如何处罚

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一)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助及事业收入情况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三)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五)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骗取医保基金的如何处罚

8. 骗取医保基金的如何处罚

骗取医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一)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助及事业收入情况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三)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五)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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