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2024-05-09

1. 土地储备中心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式挂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场的组建是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中心编制50人,内设“七部一室”,即:财务管理部、储备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市场交易部、项目开发一部、项目开发二部、项目开发三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土地储备方面: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场,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中心是政府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和按照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平台,将以“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为宗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土地储备中心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2. 土地储备中心是怎样的一个机构?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于2001年4月28日正式成立。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正式挂牌。中心的成立和市场的组建是本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中心编制50人,内设“七部一室”,即:财务管理部、储备管理部、开发管理部、市场交易部、项目开发一部、项目开发二部、项目开发三部、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土地储备方面:依法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建立土地储备库;组织实施和管理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交易方面:受政府和其他单位的委托,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场,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中心是政府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和按照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资源的平台,将以“团结、务实、开拓、创新”为宗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 什么是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的含义
1.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帮政府完成建设用地指标储备的单位。他们有的负责征地,拆迁的谈判和办理用地手续,把生地变成熟地。
2.这样一来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征收非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就可以直接使用,避免了征地、拆迁、办理手续等繁琐流程。
拓展资料
关于土地储备
1.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1月19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储备主体与工作环节进行了界定,起到了统一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储备)

什么是土地储备中心

4. 土地储备中心的性质是什么

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事业单位,其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更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只能作为民事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资源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2、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征收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其实施占地行为,则构成民事侵权。
3、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更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征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不管是对房屋进行拆迁还是对土地进行征收,其实主要还是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于公共目的的征收,另一种则是纯商业化的征收。通常,在前者的情况下一般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应该是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至于后者则往往是对应的开发商来签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协议。
一、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5. 什么是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中心的含义
1.土地储备中心就是帮政府完成建设用地指标储备的单位。他们有的负责征地,拆迁的谈判和办理用地手续,把生地变成熟地。
2.这样一来为了城市的建设发展,征收非建设用地变成国有建设用地。用地单位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时,就可以直接使用,避免了征地、拆迁、办理手续等繁琐流程。
拓展资料
关于土地储备
1.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
2.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1月19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储备主体与工作环节进行了界定,起到了统一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储备)

什么是土地储备中心

6. 土地储备中心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1月19日联合制定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储备主体与工作环节进行了界定,起到了统一规范土地储备工作,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作用,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办法》第二、三条指出,土地储备中心应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单位宗旨:为政府土地-级市场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土地收购、储备、流转、开发。经费来源;全额拨款。没有拆迁业务,不能成为拆迁人。
【拓展资料】
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
1.依据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和其他需调整的土地适时进行收购。
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并做好储备土地的信息发布、登记、招商洽谈和投放市场的前期准备等服务性工作。
3.经营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并纳入储备土地。
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抵押贷款等形式取得土地收购、开发资金,并对该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5.运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好储备土地拆迁安置等前期的组织协调和验
收管理工作;做好对土地收购、储备、开发资金的测算平衡、综合统计工作,并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运作情况。
6.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非营利性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国土资源局。

7. 土地储备中心是国土局的一个部门吗

不是国土局的一个部门,而是直属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扩展资料:土地收储是指国家土地储备机构动用国家优先购买权力,对流入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购买,通过土地整理后作为储备用地的过程。土地收储就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简称。这几年来,通过实施土地收储及招拍挂,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土地储备中心是国土局的一个部门吗

8. 土地储备中心怎么样?

土地储备中心一般为正科级或副科级的事业单位,有的地方隶属国土局,有的地方为独立的局机关直接受政府领导。入编制的话应该是当地人事部门说了算的,待遇同当时的事业编制工资。
即:由政府或公共机构预先取得土地进行储备,以备适时供应市场,从而达到公共政策目标、抑制投机、平稳地价的目的。
中国大陆的土地储备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仅有十余年历史,发展时间短,运行机制尚不成熟。但是,随着土地储备工作在中国大陆的广泛推广,公众对土地储备概念的认识也随之深入。

储备概述:
土地储备概念来自于国外的Land Banking,类似的表述还有Land Bank、Land Storage、Land Reserve等。1896年,土地储备制度首次在荷兰实行,随后土地储备推广到瑞典、挪威、丹麦、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
之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纽约和夏威夷、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开展了土地储备。部分国家土地储备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已形成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国外及港台学者对土地储备的研究十分深入,对土地储备概念的认识也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