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为什么不能完全控制商业银行货币供给?

2024-05-20

1. 中央银行为什么不能完全控制商业银行货币供给?

货币供给取决与1.基础货币2.货币乘数
其中基础货币比较容易被中央银行控制;但是货币乘数受许多其他央行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
1.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2.流通中现金与支票存款的比率
3.非交易存款与支票存款的比率
以上是中央银行无法控制的。
当然,虽然说基础货币容易被中央银行控制,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对再贷款率的不敏感,公开市场操作中公众如何处理购得的债权或央票难以控制,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也不是绝对的。

所以,如题~

中央银行为什么不能完全控制商业银行货币供给?

2.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特殊金融机构,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共同的性质,表现在:
  (一)地位的特殊性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名称不尽一致,但就其地位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从一国经济体系的运行方面来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基本的货币和信用条件,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看,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中心枢纽和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3、从一国对外金融关系方面来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进行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肩负干预外汇市场,平抑市场汇价波动的职责。

  (二)业务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着特殊的法定权力、 法定限制、业务范围。
  法定权力有:
  (1)有权垄断货币发行
  (2)有权管理货币流通
  (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4)有权持有经营、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有权经理国库
  (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
  (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货款
  (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4)不得从事不动产的买卖业务
  (5)不得从事商业性的证券买卖业务
  (6)一般不得向中央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
  3、中央银行的业务服务对象是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有区别:
  1、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2、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3、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一)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1、含义
  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是一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集中或垄断一国的货币发行权是中央。
  2、职能
  ① 中央银行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适时适度发行货币。保持货币供给与流通中货币需求的基本一致
  ② 有效调节货币供给量,处理好货币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③ 适时印刷,制造或销毁票币,调拨库款,满足货币的流通需要

  (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又是政府管理金融的专门机构。
  2、职能
  ① 代理国库
  ② 为政府融通资金
  ③ 代理政府债务的发行
  ④ 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⑤ 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⑥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⑦ 对金融业实施监管
  ⑧ 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三)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1、含义
  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办理存放,汇兑等项业务,充作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货款人。
  2、职能
  ① 集中保管存款储备金
  ② 充当最后贷款人,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
  ③ 办理商业银行间的清算业务

3.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原则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原则有何不同?

中央银行:1、不以盈利为目标: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2、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以备商业银行和政府之需,需要时,过多发行货币会破坏正常的货币、信用秩序。3、保持业务的公开性:影响公众,以便形成合理预期,增强货币政策效应使其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业务活动需遵循相应的法律规范
商业银行: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既要追求自身盈利,又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是我国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经营原则。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导致该银行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5.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依法营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公平竞争
8.依法接受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

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原则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原则有何不同?

4. 中央银行为什么不能完全控制商业 银行货币供给?

这与商业银行的货币存款创造机制有一定的关系。银行体系存款创造的存款乘数公式来看,K=1/(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现金漏损率),中央银行只能控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的调整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并通过结算技术的提升来减少现金漏损率,因此央行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商业银行创造货币存款。

5.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最体现中央银行这一特殊金融机构性质的职能之一。
  ①作为银行固有的业务特征——办理“存、放、汇”,乃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内容,只不过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
  ②作为金融管理机构,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以有效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这一职能,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集中存款准备。通常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交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另一方面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交存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交存的法定比例,有时还分别不同种类的存款确定几个比例。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变更、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交比例。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第二,最终贷款人。l9世纪中叶前后,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和支付链条中断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因此提出应有一个"最后贷款者"的主张,其责任是全力支持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提风潮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业的崩溃。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进资金的主要方式,是其将持有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再抵押,或直接取得贷款,从而获得所需资金。有时为了配合政府经济政策,中央银行主动采取降低或提高再贴现率的措施,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第三,组织全国的清算。l9世纪中期,随着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日趋增加,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趋紧密。

为什么说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6. 为什么商业银行不能将所有的资金全部运用出去

现金资产是银行持有的库存现金以及与现金等同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资产。
 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一般包括下几类: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取现金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从经营的角度讲,库存现金不宜太多。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
 2)在中央银行存款。这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在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而只有超额准备金才是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是按照法定准备率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银行备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存款人的提取,避免流动性不足而产生流动性危机,导致银行破产。目前,存款准备金已经演变成为中央银行调节信用的一种政策手段,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动用。缴存法定比率的准备金具有强制性。所谓超额准备金有两种含义:广义的超额准备金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扣除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后的余额,即商业银行可用资金;狭义的超额准备金是指在存款准备金账户中,超过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超额准备金是货币政策的近期中介指标,直接影响社会信息总量。
 3)存放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代理行和相关银行的存款。在其它银行保持存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银行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的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此可以视同银行的现金资产。
 4)在途资金。在途资金,也称托收未达款,是指在本行通过对方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票据。在途资金在收妥之前,是一笔占用的资金,又由于通常在途时间较短,收妥后即成为存放同业存款,所以将其视同现金资产。
 商业银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核心任务是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适度流动性,即既要保证现金资产能满足正常的和非正常的现金支出需要,又要尽量降低持有现金的机会成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银行经营者必须正确计算和预测现金头寸,为流动性管理提供可靠依据。商业银行对现金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总量适度原则,适时调节原则和安全保障原则。
 银行的库存现金越多、流动性越强,而盈利性则越差。要保证在必要流动性的条件下实现更多的盈利,就需将库存现金压缩到最低程度。为此,银行必须在分析影响库存现金数量变动的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准确测算库存现金的需要量,及时调节存量,并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必须无条件服从。因此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主要是准确计算其需要量和及时上缴应缴的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账户上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那部分存款,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可用头寸,是用来进行贷款、投资、清偿债务和提取业务周转金的准备资产。对超额准备金的管理重点,就是要在准确测算其需要量的前提下,适当控制其规模,以尽量减少持有超额准备金的机会成本,增加银行盈利收入。商业银行对同业存款的管理,要准确地预测其需要量,使之能保持一个适度的量。因为同业存款过多,会使银行付出一定的机会成本;而同业存款过少,又会影响委托他行代理业务的展开,甚至影响本行在同业之间的信誉等。

7.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区别

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区别

8. 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一)地位的特殊性 尽管各国中央银行的名称不尽一致,但就其地位来说,中央银行都是居于一国经济金融体系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 1、从一国经济体系的运行方面来看,中央银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基本的货币和信用条件,并为经济稳定运行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2、从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来看,中央银行是一国货币金融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全国货币信用制度的中心枢纽和金融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3、从一国对外金融关系方面来看,中央银行是国家对外进行经济金融往来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肩负干预外汇市场,平抑市场汇价波动的职责。 (二)业务的特殊性 1、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有着特殊的法定权力、 法定限制、业务范围。 法定权力有: (1)有权垄断货币发行 (2)有权管理货币流通 (3)有权发布监管金融机构的业务命令和规章制度 (4)有权持有经营、管理国家的黄金外汇储备 (5)有权经理国库 (6)有权对金融业的活动进行统计和调查 (7)有权保持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法定限制有: (1)不得经营一般性银行业务或非银行金融业务 (2)不得向任何个人、企业或单位提供担保或直接发放货款 (3)不得直接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 (4)不得从事不动产的买卖业务 (5)不得从事商业性的证券买卖业务 (6)一般不得向中央财政透支,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不以盈利为目标。 3、中央银行的业务服务对象是各商业银行,政府机构和其它金融机构。 (三)管理的特殊性 中央银行虽然经过一国的政府授权,享有各种金融管辖权,但与一般政府行政管理机关有区别: 1、中央银行在履行各项管理职能时,都是以“银行”的身份出现,而且管理手段也更多地具有银行业务操作的特征。 2、中央银行通常凭借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分层次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行政手段居于次要地位。 3、中央银行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具备较大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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