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基金会如何成立?

2024-05-09

1. 助学基金会如何成立?

助学基金会创办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分 
 成立基金会,首先要先找主管机关,如果是助学性质的主管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教育局,然后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到民政部门登记。而且基金会还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如果钱不是很多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到当地希望工程,直接挑选要救助的人员呢?
 
  
 
 你去希望工程,然后会有工作人员拿出好多需要救助的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的出生年月、家庭状况、就读学校、现在的基本情况等,甚至还包括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你可以从中挑选你想救助的,选择救助的时间,比如读完小学或者中学等,然后把钱交给希望工程,之后希望工程会给你一个收据和一份材料,这上面有这个学生的详细通信地址,你可以和这个学生通信联系,如果你想留下你的姓名的话,甚至你都可以收到这个孩子给你邮寄来的信,你可以确认你的捐助款是否全部到位,当然,在你哪天心血来潮的时候你都可以去当地看看这个学生,一般在山区,就当是旅游吧。
  办助学基金会需要什么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 服务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已签署合作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院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用途分为学杂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杂费贷款用于借款人向所在学校支付学费及其他杂费;生活费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活费用的开支。 业务特色 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借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无法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和基本生活费; 4、承诺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上学期间和就业以后的变动情况; 5、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 贷款额度按照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执行。 贷款期限 借款人须在毕业后6年内还清贷款,其中可有1至2年的贷款宽限期,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个人承担全部贷款利息。 还款方式 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两种。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借款学生须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如下资料: 1、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 2、父母等直系亲属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及其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入学新生还须提供入学通知书; 6、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操作指南 1、提出申请。借款学生统一向所在学校领取申请表,学校收齐贷款申请资料,并在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后,将贷款申请资料和学校的审核意见一并交贷款银行。 2、银行审查审批。银行对借款申请人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审批。 3、签订合同。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的,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 4、发放贷款。银行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学费贷款由银行按学年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指定的账户;生活费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 5、还款确认。借款学生在毕业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交还款确认书,并承诺按合同约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同其他个人贷款。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办理标准以中国工商银行当地分行规定办理。为节约您的时间,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当地工商银行。)
  个人成立助学基金会  
 用户设立基金会要到当地民政局备案。
  助学基金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如果申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那么要填写家庭情况表,找街道办事处核实并盖章,最后交给学校即可。
 
 如果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则在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这方面的详细规定见于《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
  我想成立个人助学基金怎么做?  
 你好!
 
 就是通过某个渠道捐给有需要的人,会有证书,比如希望工程
  想在校园建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30分 
 具体的要看你是设立哪种基金会。一般来说,联系学校的主管部门就很直接了。如你要设立奖励基金或者是助学基金,那么你联系学工处;如果是科研扶助基金,那么可以联系科研处。如果你都不知道哪个部门值得你联系,那么你可以根据你想设立基金会的学校的校办公室电话询问。电话号码114可以查询。
  集团公司如何设立助学基金会??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越详细越好!!!谢谢!!  
 1.确定设立国字号基金会还是地方基金会,按要求备齐资金。
 
 2.地方基金会相对容易成立。找属地民政局,申请民政局作为主管单位并进行登记申请。
 
 3.备齐基金会章程及其他文书。
 
 4.验资过账。
 
 5.等待登记成功即可开展业务啦。
  怎么样建立一个爱心助学基金?  
 我觉得个人建基金会有很大困难,需要一个团队,团队活动能量必须大,要有专门处理事务的人,等等。我建议可以以个人信义,在朋友、同时圈里发动这项有意义的活动,可以采取建立小网站的方式,制定一些计划,组织一些募捐活动、捐赠活动、助学活动等等祝您好人有好报!
  乡村助学基金会要注册吗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听说穷聊成立助学基金是真的吗?怎么样申请?  
 是真的,穷聊在2016年 成立了助学基金,目前已经开始落地。
 
 穷聊成立穷聊助学基金,通过学费资助、专业培训和规划指导等方式,实现从物质援助到人生职业规划双重保障。
 
 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经过学校认定就可以申请
 
 申请方法是到穷聊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提交穷聊助学基金申请表。
 
 希望能够帮到有困难的学生,爱心得到延续
 
 希望采纳!

助学基金会如何成立?

2. 民间个人成立公益帮扶基金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当然需要,只有办理登记手续才合法,权益才能受到保障.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1989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会团体应当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第四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以下统称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应当简化年度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三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重新登记。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3. 助学基金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写一份助学金的申请书,内容一定要真实,符合自身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
二、个人申请书的内容也要一定的诚恳,注意用词及语气态度。
三、个人的贫困证明要写出贫困的原因,家里的劳动力不足或者是单亲的家庭。
四、这个证明是村委会或者镇委员里面的人写的,记住必须盖好部门的印章。
五、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在网上进行打印出来填写,新生的表格一般在录取书里面就有。
法律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国务院决定从今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助学基金怎么申请

4. 民间组织如何申请基金会资助

眼看你申请的项目类型
比如资助学生的
 1.在祖国内地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中技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祖国内地学习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家庭困难的各类学生,需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提交书面资助申请,并填写《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一》、《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计划申请表二》和《本人承诺书》,一并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在填写申请表之前,请先查阅《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申请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准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3.学生个人申请需提交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证明的主要内容:申请资助的学生确系本校学生、学生在学校是否品学兼优、学校有无给学生提供减免学费或有无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等,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另需学生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状况的说明,并需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邮寄到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后,由基金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合格者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计划实施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办理。
  5.申请人资助年限一般为一年一申请,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5. 如何进行助学捐助

你好~~
你可以到当地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捐助中心是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帮助、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青少年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
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募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家庭经济困难青少年提供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扶助;
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保事业;
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促进青少年的交流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没有问题请及时【采纳】呢~
如有不懂可以继续【追问】我~

——————来自【简单的幸福】的回答

如何进行助学捐助

6. 学校怎样为贫困的学生办助学基金会?

跟辅导员班主任好好讲一讲,把家庭困难好好回报一下,他们会帮助你的。你要写贫困学生的申请,或到村委开贫困证明等。
1、每个县都有一个希望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县委,可以去申请。主要是给助学金,有些是基金会给的,有些是个人资助的,有些是政府专门拿资金的。
2、关工委、民政局、文明办、工会、妇联都在做帮扶工作,也可去申请。
3、每个学校都设有奖学金的,开学后学习好,拿到奖学金,是可以解决经济问题的。
4、助学贷款,由县教育局承办,毕业后五年还清。

7. 如何申请助学基金

助学贷款申请书:
中国XX银行XX市分行: 
  我于  年  月考进**学院   系  班  专业就读,是  科学生,身份证号码为       ,毕业时间为    年    月.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于支付本人在校期间的学费,为了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向贵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200 至200 学年的学费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贷款期限从200 年 月至200 年 月,最迟不超过毕业后第六年. 

  我承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业.并信守诺言,在 年 月 日前还清贷款;毕业后及时将工作单位或详细的联系方式告知贵行,做一名守信用的当代大学生. 

    我家的详细联系地址是  省 市 县 镇 村 

    邮政编码是:       联系电话是: 


                    申请人: 

                      年  月  日 
回答者: 白云1999

如何申请助学基金

8. 如何申请助学基金

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书格式如下:
申请书
尊敬的院领导和各位老师:
       我是来自XX年纪XX班的学生XX,由于家庭条件比较艰难,所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学习上本人在校期间品行良好,成绩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在工作方面担任班干部一直是尽职尽责,在生活上,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已被认定为贫困家庭,困难学生,家里仅靠父亲打工维持生活,但是人穷志不穷,本人在校能遵纪守法,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假如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投入更多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为学院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的方法来为将来打好坚实基础,为今后的工作作好储备.
    我知道还有很多很多向我现在一样的学生等着这笔钱去交学费,也有更多的父母为儿女的学费而辛苦工作着,甚至有的以卖血来凑够这笔钱.想一想手中浸着鲜血的贷款,想想一个人承诺和信用的价值,任何人没有理由不把这比贷款的归还作为重中之重看待,请领导和各位老师相信我的人格,我一定好好学习。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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