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确权的房屋以后还能确权吗

2024-05-09

1. 没有确权的房屋以后还能确权吗

1、是否能确权要看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的,如果符合应该能补办相关证件,如果不符合,就要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2、无证农房不一定是违章建筑。3、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一个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个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一、土地确权需要以下证件: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二、土地确权的方法为: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没有确权的房屋以后还能确权吗

2. 没有确权的房屋以后还能确权吗

1、是否能确权要看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的,如果符合应该能补办相关证件,如果不符合,就要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2、无证农房不一定是违章建筑。3、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一个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个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一、土地确权需要以下证件: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二、土地确权的方法为: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 没有确权的房屋以后还能确权吗

1、是否能确权要看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的,如果符合应该能补办相关证件,如果不符合,就要去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2、无证农房不一定是违章建筑。3、农村房屋一般需要有三个证件,一个是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后新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是当地政府规划建设部门发的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第三个是部分试点地区农房确权发的房产证(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一、土地确权需要以下证件: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4、土地出让合同;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二、土地确权的方法为: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没有确权的房屋以后还能确权吗

4.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补充登记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可以进行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大。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县政府不给确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又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5.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补充登记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可以进行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大。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县政府不给确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又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6.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
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补充登记
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
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可以进行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大。
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
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县政府不给确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又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确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7.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土地确权子女能继承吗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关于农村土地能否继承这个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得根据“农户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类型”来判定。农村土地确权只是在原有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权属人关系,只要这块地是合法承包而来的,其实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其实并无太大的关系。有的土地能继承,有的则不能,看土地类型。
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权的,但是耕地就比较复杂些,得分情况来看。
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两大类: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
二、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8. 土地确权后没有确权的怎么办

法律分析:土地确权结束后,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未确权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土地确权结束后,没确权的土地补充登记1、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很久农村土地确权是全国统一的,各地都在按照进度进行,如果这次你错过了但是时间又比较久了,最糟糕的办法,就是你可以再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因为本次确权为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完了,可以进行零星登记。但是,难度非常大。2、错过确权并距离统一登记时间不长如果刚刚错过时间不久,可以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土地没有确权需要去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县政府不给确权,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又法院决定是否允许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