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2024-05-09

1. 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A公司不能结汇。理由:(1)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只要收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只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摘要】
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卖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第2题、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国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提问】
你好,亲我国A公司不能顺利结汇?因为不合规矩所以不能顺利结汇。【回答】
第二题呢【提问】
A公司不能结汇。理由:(1)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只要收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只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回答】

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2.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1、银行拒绝付款没有道理——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且开证行是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人,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与开证申请人是否承兑无关。
 
2、我方没有失误。如果一定要说有,那么就是应该拒绝信用证中的“一旦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这个条款。但是,开证行不能够以该条款来推卸自己作为信用证的责任付款人的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这个条件就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该单据与开证申请人无关。

3.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银行做法有理。本中信用证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强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我方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1、 银行拒绝付款没有道理——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且开证行是信用证的付款责任人,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与开证申请人是否承兑无关。 2、 我方没有失误。如果一定要说有,那么就是应该拒绝信用证中的“一旦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这个条款。但是,开证行不能够以该条款来推卸自己作为信用证的责任付款人的责任——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而这个条件就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而该单据与开证申请人无关。拓展资料: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学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知识与技能,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国际结算概述   1、国际结算定义:用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行为。产生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原因主要有,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 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非贸易结算。   2、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区别:   (1) 货币的活动范围相同,国内结算在一国范围内,国际结算是跨国进行的。   (2) 使用的货币不同,国内结算使用同一种货币,国际结算则使用不同的货币。   (3) 遵循的法律不同,前者遵循同一法律,后者遵循国际惯例或根据当事双方事先协定的仲裁法。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4.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证种规定:“一旦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我方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注意该条款,【摘要】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提问】
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我国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证种规定:“一旦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我方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注意该条款,【回答】
国际结算案例【提问】
【回答】

5. 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分析题

额,你这个日期假定在1997年吧。根据UCP600 article 3 “the words 'before' and 'after' exclude the date metioned”,即使用before、after时不包含提及日期,因此信用证的最迟装运日期应为8月31日。出口方9月10日装船确实晚装了,按照信用证要求,对方可以因为晚装而拒付此票信用证。但你方已顺利结汇,则表示进口方已接受有不符点的单据并照价付款了,此时会扣去不符点费用,你方收到款项后才可结汇。若已收款结汇,则此时此信用证结算已顺利完成。故你方可顺利结汇。而后买方来函要求索赔,并不在《ICC跟单信用证惯例》中。国际商会对信用证结算的惯例中,并未规定此类逾期罚款事项。至于商业合同等规定,则已与国际惯例无关,应参考双方签订合同及适用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问题再问吧。

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分析题

6. 国际贸易与实务的题目,求大神 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国外商人以CIF条件和信用证方式出

1)案例解答——
该案应该由保单的受益人或背书转让后的持单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该案例叙述可知,出口商已经做了交单议付,那么,无论该保单的受益人是谁,客户肯定是持单人,因此,应该由客户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应该由“我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我方应该根据上述理由向客户说明。

2)由FOB价格改报CIF价格,那么,需要计算从起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费,然后在FOB价格的基础上加上这些费用即可,即CIF=FOB+运费+保费。
如果最后按CIF条件签定合同,卖方所承担的责任是办理合同的约定的货物出口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承担货物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风险则在货物装上船之后转由买方承担。买方负责在目的港接货和办理进口清关的责任,并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起运后的风险,以及对卖方付款的责任。

7.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公司达成了一笔金额约2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不久,中国A行

该案例的编者好像没有实际操作过这类业务,所以编写的此案例不严谨——
开证行(A银行)发现单证不符,直接拒付就是了,哪里需要什么让议付行行使追索权?所谓追索权是指议付行在收到受益人相符交单后,先于开证行垫款给受益人,而一旦日后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讨之前所垫付的价款——所以,这是一个本质性的错误。

因此,该案例本身就不成立。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公司达成了一笔金额约20万美元的进口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不久,中国A行

8. 我方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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