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税区进口商品,付汇核销时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2024-05-09

1. 从保税区进口商品,付汇核销时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就是采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的形式,对每一笔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向境外付汇的情况进行统计,到货后再逐笔核对注销的一种监管制度。

 

如何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

进口单位在被列入“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情况下,并向主管海关领取付汇核销用的IC卡后,就可以到外汇指定银行领取《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凭以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中国境内保税区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也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如下:
保税区内外的中国居民的货物进出,不需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保税区内的中国居民与境外非中国居民发生的收付款行为,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但不需办理进出口收付核销。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如果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其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并在“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上加添“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输入电脑,向外汇局申报。但该“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只用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不用于进口付汇核销。
第二,如果境内保税区外的单位向保税区内的企业支付进口款,银行应让客户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不在此“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上加注“申报号码”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也不输入电脑,但银行应将“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用作进口付汇核销之用。
第三,上述两类“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保存,造册报送同级外汇局。
第四,保税区内出口收汇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出口收汇核销的作法比照上述3条办理。

 

出口项下的佣金怎样办理兑付或者支付手续?

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是国际贸易上的通行做法。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一般货物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对超过上述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的支付,进口单位持进口合同、对方银行开具并经中方银行核实密押的正本保函、形式发票,支付预付货款的申请书,在提供的该申请书中,应当具体说明:1、支付超比例或超金额预付货款的原因及经过;2、进口商品的市场情况;3、预付货款后对价格的影响。如起了降价作用,还应当说明降价的幅度;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外汇局业务公章。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此盖有外汇局业务公章的售汇通知单办理售汇或者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税区外汇管理政策与区外有何不同?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从区域性政策来讲,保税区是我国目前区域性政策倾斜度最大的地区。因此,我们制定《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一是要有利于保税区功能的实现,二是体现保税区外汇政策的试验性和先行性。与区外相比,区内外汇政策要优于区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税区内既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外则已取消一切形式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流通。
2.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即可以存入区内金融机构,也可以卖给区内的外汇银行,区外经常性外汇收入则实行强制结汇,外汇收入只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3.保税区内无论是中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按规定开立外汇帐户。区外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保留外汇帐户。
4.区内企业不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外企业必须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5.保税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理,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管理政策。区外中资企业在结售汇等方面都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区别。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从保税区进口商品,付汇核销时需要向外汇局提供哪些资料?

2. 从保税仓库进口货物应如何办理售付汇及核梢报审手续?

  (一)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即保税仓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以寄售、代销的方式供境内机构使用的,由从保税仓库提取货物的境内企业持进口核梢单、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及相应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向境外支付,保税仓企业本身不得购付汇。
  (二)保税仓企业从境外以买断方式进口货物的,再通过保税仓库销售给其他企业的,由保税仓企业持进口核销单、进口合同、海关代征关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即出仓报关单)和起运国为境外、贸易方式为保税仓库货物、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报关单(即进仓报关单),以及相应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凭证。
  (三)境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通过保税仓库进入境内的,应当按照上款的规定办理。来料加工项下进口原材料通过保税仓库从境外进入境内的,不得购付汇.

3. 进口付汇核销单的须提供单据

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进口付汇核销单的须提供单据

4. 进口贸易的付汇核销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过后退还进口单位。(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管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特殊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9) 进口付汇备案表;(10)特殊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3) 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5. 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简介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

进口付汇核销的基本简介

6. “进口付汇核销”啥意思?

由于银行只负责审核商业单据的表面真实性,有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从中牟利,主要表现有:———有些企业利用假单据欺骗银行,利用付汇不到货或推迟到货的方法,变相进行对外投资,逃避资本汇出管理;———将汇出的进口货款再以出口货款的名义汇回,赚取汇率差价或骗取国家退税款;———利用进口付汇将外汇转到境外,中饱私囊或牟取暴利。 对贸易进口付汇进行核销就是为了规范进口企业按照正常的业务操作渠道办理贸易进口,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款、物对流”,保证每一笔贸易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防止利用假单据进行逃汇、套汇。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核心是“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简称核销单,核销单的内容包括付汇企业、银行的名称,付汇的用途、日期,相应的合同号,发票号,相应的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日期等内容。核销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由外汇指定银行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领取,付汇企业再向银行领取。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分两种情况: 第一,在货到付款的情况下,企业凭报关单付汇,同时正确填写核销单,将报关单、核销单连同其他商业单据一起交给银行,作为办理进口付汇的凭证,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付汇的同时,视为企业已办妥了核销。 第二种情况是在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下,由于付汇时货物还没有进口,付汇企业还不能提供报关单,只凭其他商业单据和没有相应报关单内容的核销单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等货物真正进口,企业拿到报关单后,凭报关单、核销单向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手续。 (夏天/编制)

7. 关于进出口报关和收付汇核销

1,在当地的外贸部门(各地叫法不一样,深圳叫贸工局,上海可能叫:上海市外经贸委)备案进出口权,得到备案证书
2,法人资料加上得到的对外经营备案证书(即上面所述)先海关后商检备案,各自得到备案证书( 上有海关给的注册号与商检局给的注册号,有这两个号了,就证明可以报关和报检了)
3,在当地的电子口岸(独立机构)申请电子口岸系统软件 -----得到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无需特意备案口岸,现在已默认全国口岸都可以进出口
4.在电子口岸系统上先申请通关无纸化,系统上有回执后(通常两三天),再去现场办理无纸化签约
5在电子口岸系统上申请网上付税,有回执后现场签约(主管海关,银行,贵公司三方)
如果有实际货物进出口业务的(需要做报关单抬头公司的)还需要把这些资料带着跑国税局,外汇局等部门 
办完1-5项的手续,也就具备了企业进出口权,从而具备了进出口经营单位代码。

关于进出口报关和收付汇核销

8. 出口收汇核销的若干疑问

水单上可以有别的核销单号,但一定要含有这次核销的核销单号,这是对的。
我有两笔核销单要核,因为这两笔不退税所以一直在押后,导致现在手里的水单没有这两笔的核销单号,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核销:可以核销,现在不用拿单据到柜台去,即使水单上没有此核销单号自己也能核销掉。但为了保险起见,你可以要求银行将核销单号添加到水单上。用批次就行。
这次的情况是一张水单对两张核销单,但是水单上的金额比量比核销单金额大很多,而且水单上没有这两笔核销单的核销单号:大再多也没问题的,但水单上必须要有至少3个核销单号,这样你就可以签个余额。然后核销掉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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