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4-05-15

1.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按照单位的基本情况照实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写

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具体怎么个填法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很好填写的,按照单位的基本情况照实填写,参保几人写几人,有些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先空着,年检的时候把材料带齐,直接向工作人员问清楚,把数据填上去就行了。2、社会保险登记编码在社保要组织机构代码看你们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和法人代表。经办人就写自己单位地址这些你应该都可以填写单位类型及行业不清楚可以问社保工作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工伤生育扣除农民工后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或者当地社平缴费比例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或者查上月报送社保的申报表或者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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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怎么填写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社保基数申报流程:1、登录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官方网站,点击进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2、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输入数据;3、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最后点击提交申报。【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怎么填写社保缴费基数申报

4. 有没有人知道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怎样填

以下是对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详见附件2: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2、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申报审核状态。
3、报送资料。数据审核通过后,非电子认证用户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已办理电子认证的用人单位无需报送以上资料。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数据。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申报状态为“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进行现场申报,但是仍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报送数据。
2、审核确认。凡进行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
②工资发放表;
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
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
⑤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
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
⑦申报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基数确定及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确定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与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完成申报的下月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是:
1、根据湘政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5.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以下是对于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申报表的回答,希望帮到你。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 工资 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 长沙 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详见附件2: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2、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申报审核状态。 3、报送资料。数据审核通过后,非电子认证用户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已办理电子认证的用人单位无需报送以上资料。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数据。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申报状态为“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进行现场申报,但是仍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报送数据。 2、审核确认。凡进行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⑤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⑦申报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基数确定及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确定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与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完成申报的下月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是: 1、根据湘政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6. 缴费基数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7.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申报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申报

8. 如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一、社会保险的计算方法
(一)机关公务员、干部、固定工参加养老(个人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养老(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8%(个人缴费费率)
2、基本医疗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
单位缴费: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6。5%(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按(发放工资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2%(个人缴费费率)
3、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缴交医疗保险人数×3元
个人缴费:缴交2元
(二)机关合同制工人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1、养老保险
(1)养老(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8%(个人缴费费率)
(2)养老(单位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20%(单位缴费费率)
2、基本医疗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
单位缴费:按(发放工资总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6。5%(单位缴费费率)
个人缴费:按(发放工资额-区政府生活补贴)为费基×2%(个人缴费费率)
3、补充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缴交医疗保险人数×3元
个人缴费:缴交2元
4、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1%(单位缴费费率)
5、失业保险
(1)失业(个人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额×1%(个人缴费费率)
(2)失业(单位缴费)保险
按发放工资总额×2%(单位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