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2024-05-09

1. 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实际发放的前提是实际发生,与工资对应的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应该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不管是普通员工工资还是残疾人员工工资,都应该是实际发放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放不一定要在年底之前,但是应该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实际发放。例如,在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税前扣除的工资,应该在201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实际发放。一直未发放或者超过这个期限未发放,不能在汇缴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结合你提供的数据,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应该是3800而不是3590。因为3800是企业实际给职工的工资,包含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200元和个人所得税10元,扣除这些税费之后职工实际拿到3590元。

其中:200元社保进了这个职工的社保账户,相当于这个企业代职工在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里面存入了200元,这200元的所有权理论上属于职工,有点像职工自己从工资中抽出200元存到银行卡里。区别在于:1、存钱的过程是企业代办的;2、存入的是职工个人的社保账户而不是银行账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职工是纳税义务人;向职工支付所得的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10元个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但是为了方便税收征管,由企业代税务机关从职工工资里面扣下来(代扣),然后代职工交给税务机关(代缴)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主体限制 适用主体 1、会计核算健全

2、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

3、居民企业

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不适用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政策变化

一般企业2017年及之前加计扣除50%,2018--2020年加计扣除7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00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2017--2019)。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不能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及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1. 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3. 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

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备注:以税前扣除金

额为基数)

4.特殊收入的扣减

5. 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6. 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费用的归集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

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

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

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 1.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 • 2.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注意事项

1.只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季度预缴时不享受。

2.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发现其不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自行调整并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3.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

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

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安置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所具备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残疾人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2.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残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有什么规定

支付残疾人工资多少加计扣除?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支付残疾人工资多少加计扣除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应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详情请看下文。
支付残疾人工资多少加计扣除?

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100%的工资,不是说从你的账面上扣除,而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也就是说,加计扣除的工资,对你的账簿没有影响。

支付残疾人工资多少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包括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支付残疾人工资多少加计扣除的全部内容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残职工工资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有什么规定

4.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税前扣除实际为:x+x=2x 进行残疾人加计扣除的计算。残疾工人加计扣除的计算,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四、企业应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5. 本企业1名残疾职工工资收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加计扣除吗

可以,在备案后可加计扣除,同时,请备妥以下资料备查: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本企业1名残疾职工工资收入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加计扣除吗

6.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加计扣除计算:
 
 比如残疾人工资是10万,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按照10+10=2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规定有以下几点: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百分之百加计扣除;2、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3、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时,还是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在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残疾员工的百分之二百进行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

8. 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能否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应不分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工资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应允许扣除。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