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2024-05-09

1.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士兵兵优待金的领取: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领取的优待金主要有三大类:
(1)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2)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
(3)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3、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4、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扩展资料:
对下列义务兵家属,不发或停发优待金:
(1)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持有入伍通知书的,对其家属不发优待金。
(2)对从地方直接招收的享受军官待遇的军队院校的学员以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发优待金。
(3)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者升为军官后,从第二年起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4)义务兵被除名、开除军籍或被劳教、判刑的,停止发给其家属优待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百度百科-优待金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2.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3.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士兵兵优待金的领取: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
1、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领取的优待金主要有三大类:
(1)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
(2)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
(3)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
3、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
4、优待金,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等优抚对象优待的经费。优待金按照以支定收、平衡负担的原则,由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共同负担,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社会统筹。
一、军人优抚金行政诉讼是否受理
受理。
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为了保障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该项抚恤金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
2.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3.“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给。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4.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摘要】
士兵优待金如何领取【提问】
您好,我是小陈老师。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我将全力帮助您【回答】
携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代领人的身份证)等,到县民政局或乡民政所领取【回答】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城镇标准,即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职工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当地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二类是农村标准,即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当地农村劳动力年人均收入的一定比例;上年度农民平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第三类是城乡统一标准,如广东省均按县(市、区)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70%以上的标准发放优待金。【回答】

优待金的发放部门和方式:到乡(镇)民政助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父母工作单位领取;由民政工作人员送到义务兵家中;举行一定仪式集体发放;直接到金融机构支取;民政部门直接邮寄等。【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满意的话给个赞,也可以关注我,后期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回答】
是要入伍通知书原件吗?【提问】
复印件也可以的。【回答】
最好是原件。【回答】
好的👌🏻【提问】
辛苦满意的话给个赞哈【回答】

5. 退伍兵的各项优抚金如何领取?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退伍兵的各项优抚金的领取如下:这个只要是办理了退伍手续的军人部队会给自己一个光碟一些手续办理单子,拿到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其余退伍结算费用除养老保险、一次性退役金,以银行代发。【摘要】
退伍兵的各项优抚金如何领取?【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退伍兵的各项优抚金的领取如下:这个只要是办理了退伍手续的军人部队会给自己一个光碟一些手续办理单子,拿到社保局办理就可以了。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其余退伍结算费用除养老保险、一次性退役金,以银行代发。【回答】
亲亲,扩展内容如下哦[大红花][大红花]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士兵。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及残疾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及特权。【回答】

退伍兵的各项优抚金如何领取?

6. 军人退役优抚费在哪里领?


7. 退伍军人抚恤金在哪里领取

法律分析:退伍费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委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里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其余退伍结算费用(除养老保险、一次性退役金),以银行代发或现金的形式发放至本人。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退伍军人抚恤金在哪里领取

8. 参军后的退役金怎样领取的

法律分析:退伍有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