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主要是

2024-05-20

1. 我国债券回购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主要是

是国债。由于证券回购期限短、风险小,安全方便,因而为银行大量使用。回购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主要是国债。通常的回购市场就是指国债回购市场。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扩展资料: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中国的国债专指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家公债,由国家财政信誉作担保,信誉度非常高,历来有“金边债券”之称,稳健型投资者喜欢投资国债。其种类有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记账式国债三种。2020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启动发行 。 9月,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2021年12月,中国国债日前被正式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WGBI)。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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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回购交易的标准品种

(一)标准券的概念标准券是指在证券回购交易中,由交易所根据证券公司证券账户的国债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处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国债券(综合债券)。(二)标准券的折算率1.标准券是一种虚拟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2.标准券的设立简化了回购品种的设置,克服了原告按具体券种分别根据不同回购期限设置回购交易品种所带来的各种局限,实现了证券回购品种的标准化,即设立证券回购标准品种,方便了回购交易的开展。(三)现行回购交易品种所谓标准品种是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品种共有6个,即: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2.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债券回购品种共有9个,即: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和273天。

3. 回购交易通常在什么交易中进行

回购交易通常在债券交易交易中进行。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回购交易长的有几个月,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一般分为国债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交易、证券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等。回购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拓展资料一.交易过程1、回购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按回购业务每百元资金应收(付)的年收益率报价,报价时,可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并限于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0.005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并以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券国债为最小交易单位。2、回购交易毋须申报帐号,其成交后的资金结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其申报席位的自营帐户内自动进行。在进行客户代理时,可在帐号申报栏,输入客户股东帐号,作为券商与众多客户的资金清算的区分标志。3、国债回购交易设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个品种,各回购品种名称及其相应代码为:综合债券回购,分别开设28天、91天、182天,三个挂牌品种,各品种名称代码为:4、证券公司对客户委托国债回购(综合债券)交易的佣金的收取标准为:7天、14天、28天的回购品种成交,分别按最高不超过回购成交金额的0.25‰、0.5‰、1‰,28天以上回购期品种成交佣金收取标准统一为最高不超过1.5‰,券商应缴经手费,按回购业务佣金标准的5‰收取,佣金经手费两项费用皆于回购成交发生当日一次性收取。

回购交易通常在什么交易中进行

4. 回购交易通常在什么交易中进行

你好,回购交易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进行。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政府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债券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回购方)向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出售债券,双方同意由卖方(回购方)回购等量的同类债券的交易。买方(反向回购方)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向买方提供的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在回购方(卖出回购方和融资方)将债券质押给反向回购方(买方转售方和融资方)整合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按照回购方按照约定的回购利率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返还给逆回购方,逆回购是指将原质押债券返还给回购方的融资行为。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提供资金和质押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出借资金并享有债券质押的一方。拓展资料:一、关于债券1.用于国债回购的国债必须为财政部发行的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和转让的国债。所有非上市国债不得用于国债回购交易。综合债券回购证券品种仅限于回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债、建设债、公司债等债券。2.回购交易过程中,债券清算未在双方存货账户中划拨。它是一种保证证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根据证券公司债券仓储和交易情况的变化,核对证券公司融资业务中可供抵押的债券数量,对融资人违规进行补偿。3.回购业务融资方应保证自回购交易日至回购日止,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留存和存放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数量与回购债券数量相等,且抵押,否则按国债卖空规定处罚。如果融资方在交易日没有足够的抵押债券,上交所将在当日冻结纳入交易的资金,直至补足存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融资方承担。

5. 回购交易通常在什么交易中运用

你好,回购交易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进行国债回购交易,又称国债现货交易,是指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市场,即卖出债券并附条件。一定时间后,初始卖方将按预定价格和收益回购债券。还包括买入债券并在一定时间后以预定条件和价格出售给初始卖方的反回购。拓展资料:一、国债回购交易流程1.回购竞价交易,双方按照回购业务每100元应收(付)款的年收益率报价。引用时可以省略百分号,直接输入年收益率数值,限小数点后三位有效数字。最小报价变动为 0.005 或其整数倍。融资方申报“B”,融券方申报“s”,申报数量单位为“手”,面值10万元,即100手标准债券为最小交易单位。2.回购交易无需申报账号,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和债券管理直接在报告地自营账户中自动进行。代理客户时,您可以在账户申报栏输入客户的股东账号,作为证券公司与众多客户之间资金结算的区分标志。二、如何清算资金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3.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国债(综合债券)将用于交割。三、回购交易的定义就是将债券抵押给资金贷出方,获得资金,最后归还资金本息以赎回债券。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交易;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交易。正回购方就是抵押出债券,取得资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购方就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

回购交易通常在什么交易中运用

6. 简述回购协议市场的交易对象和特点


7. 回购市场的特点

特点 
1、流动性强。协议多以短期为主。   2、安全性高。交易场所为规范性的场内交易,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业务都有法律保护。   3、收益稳定并较银行存款收益为高。回购利率是市场公开竞价的结果,一般可获得平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4、融入资金免交存款准备金。成为银行扩大筹资规模的重要方式。   虽然回购协议是一种高质量的质押贷款,但仍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当所质押的证券价格下跌时,卖方可能到期不购回证券;当所质押证券价格上涨时,买方可能不愿意将证券回售给卖方。因此,协议双方一般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降低风险:1)要求质押的证券市值大于借款额,质押证券市值与借款额之间的差额称为保证金(margin),通常保证金为1-3%。2)当质押证券市值上涨或下跌一定百分比时,相应调整回购协议,要求资金需求者调整质押金或者要求资金供应者调整回购协议本金。3)资金供应者把质押证券转到资金需求者的清算银行中由资金供应者监管的账户上,其实质从质押变成了抵押,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美国普遍采用此法。

回购市场的特点

8. 证券回购市场的具体分类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场内回购和场外回购。 场内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内,由其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化回购业务。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业务,它就对回购业务的券种、期限结构、回购合约标的金额、交易竞价方式、清算与结算的相关制度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开展证券回购业务的场所.主要有上海证券交易中心、天津证券交易中心以及一些中心城市的证券交易中心等。 场外回购是指在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之外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国债服务中心、商业银行证券部及同业之间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目前,我国场外真正的证券回购并不多,据不完全统计,1994年场外证券回购量(按回购价格计算)约500亿元左右。在西方国家,证券回购通常是一个无形市场,而非中心交易场所交易,即通过电话系统而达到回购协议。从长期趋势来看,我们应当以非中心交易场所开展的证券回购为重点。 证券回购可以分为证券公司回购、委托回购和直接回购三种。证券公司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为筹措资金而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卖出自己手持的债券。证券公司为了发挥其“零售商机能(Dealer function),通常要在自己的帐户上保有一定数量的债券,但作为补充或调节在库资金的主要手段,证券公司又会通过回购交易(卖出债券)来筹措资金。所以,简单地讲,证券公司回购就是证券公司为了自己筹措资金而进行的证券回购交易 委托回购是指证券公司以外的债券保有者为筹措资金而通过证券公司以回购交易的形式卖出自己保有的债券。 也就是说,债券卖出者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保有的债券卖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买了这些债券之后,又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在当天就将这些债券卖给购买者—— 事业法人、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等。因此,在委托回购的场合,证券公司的在库债券余额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直接回购是指商业银行等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不通过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场所而直接以附买回条件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债券卖给债券购买者的行为。 1975年末,在日本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证券回购交易方式—— 着地回购具体做法是:交易双方以现在的交易约定买卖的债券铭牌和价格等条件,但要在将来的一个特定日再进行债券和现金的交割 着地回购的目的证于更加灵活地运用回购交易,以充分发挥回购交易的机能作用。着地回购发端于证券公司对农林系统金融机构的回购交易(为支持农林系统金融机构因农林生产的季节性而产生的资金问题))到1977年左右。由于金融缓和有了进展以及债券市场景况趋好,因此,这一种交易方式便得以进一步扩大。 规范化的证券回购市场应分为三个组成部分。 一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它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开展公开市场业务的主要方式。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办理证券回购。 其目的就在于:满足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对流动性即“头寸资金的需要,或者说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或证券交易商提供再融资的手段,进而起到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目标。这是其一;其二,为货币市场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利率。 二是同业拆借市场操作的证券回购,即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开展的证券回购交易。它是同业拆借市场拆借短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即通过证券回购交易调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之间的头寸”余缺。 三是证券交易场所(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统等)操作的证券回购 它是证券商、企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资家进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