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责

2024-05-10

1.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领域各类管理模式及改革方案的调研、设计、实施、协调工作。(二)整合行政服务资源,推进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三)做好对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和进办事大厅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分中心”、“便民服务窗口”审批制度、审批行为的规范建设工作。(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创新审批运行机制与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环境。(五)改革和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府招标采购体系实施统一监管。(六)规范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招标采购工作日常监管,完善交易制度,推进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七)加强对政府性公共资源的集中管理,推进车辆特殊牌号等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八)实施行政审批与招投标管理机制运转以及行为的督查,受理并牵头调查社会公众对政府审批、招投标服务领域的各种投诉;做好对市政府各部门服务行为评价工作。(九)推进行政服务与招标采购工作“阳光政务”建设,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十)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思想、组织与作风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职责

2.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介绍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1是在原市政府集中办事大厅的基础上,按照“服务投资、方便市民、并联审批、全程代理、强化监督”的理念,于2001年9月1日重新设立并投入运行的,2007年3月从市政府大院顺利搬迁到农科教大楼,并于4月11日正式投入运行。行政服务中心采取统分结合的组织运行体制。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服务投资、集中办事的主中心,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能为服务宗旨,主要受理投资领域或关联度较高的审批事务,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外经贸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卫生局、技监局、气象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园林管理处、环卫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进场设立窗口,并按各自审批业务的关联特点,采取“主审负责、一门受理、内部传递、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统一对外受理业务,通过审批制度创新提高审批效能。目前已设立联审体审批项目包括:国内投资立项联审、外商投资立项联审、规划许可联审、施工许可联审,形成一条龙的并联审批、服务流程。

3.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中心简介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及金华市婺城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坐落于婺城城区迎龙路88号婺城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大楼二楼内,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管理模式。内设综合科、督查科、招投标管理科,下设办证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分三个工作区:1—2号工作区为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功能区;3号工作区为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于2007年10月27日正式投入运行,现有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人口与计生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婺城消防大队、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22个单位(部门)进驻,设有26个办事服务窗口,有窗口工作人员43名,可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229项、非行政许可事项8项。而招投标交易中心成立于2008年6月6日,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统一加强管理”的要求,为建设工程等承发包双方提供招投标场所和其他相关服务。中心本着“便民、优质、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努力为企业、百姓构筑一个“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群众满意”的一流服务环境。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中心简介

4. 金华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上午八点到下午六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望道路,通过该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间规定得知营业时间为上午八点到下午六点,该中心是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机构。


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没嫌慎如果有什么不懂得者液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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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1、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夏令时,即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2、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执行冬令时,即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组织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改革审批环节和流程;2、负责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3、负责管理进驻本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与人员,做好监督、协调等日常工作;4、负责督促进驻本中心集中办公的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协调做好有关规费征收工作;5、负责本中心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好有关服务准则、廉政建设和安全保障等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宣传和督促落实省、市、区各项投资优惠政策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7、承办区党委、管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6. 金华市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

发改局 倪卫星经贸局 周朝华教文体局 周志宏卫生局 柯益松民政局 王红财政局 胡希钻人劳社保局 邵彩英城建局 朱勤交通局 张土松农林局 鲁建斌水务局 叶竹梅人口计生局 张素娟安监局 徐君振国土分局 季勇规划分局 方军环保分局 邢朝阳工商分局 申亚飞婺城消防大队 姜英芬市人防办 李金龙市气象局 胡国红法律中心 张雷

7.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会议组织、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等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二)法规处全面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管理本系统公职律师。(三)企业注册处(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牌子)依法承担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企业使用“浙江”字样企业名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工作;承担审核上报省知名商号工作;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协助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四)市场合同监管处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五)经济检查处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办案经费和罚没物资管理及办案装备工作。(六)商标广告监管处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审核推荐省著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批;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七)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挂企业监管处牌子)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事项监管工作;承担指导基层工商监管业务综合、规范的职责;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八)食品流通监管处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流通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工作。(九)人事教育处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管理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本系统干部,管理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文明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8. 金华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调查研究,为市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和预案;承担或参与起草市局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承担市局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局领导安排和组织公务活动,做好协调工作;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二)信访处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三)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情况进行督察;维护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四)干部处承担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分局的干部,协助县、市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工资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对消防营职以上干部的协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收集、鉴别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工作。(五)警务处负责政治部内部行政管理、档案、外联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政策理论研究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评议工作;负责表彰奖励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及绩效考评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政工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六)教育训练处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研究指导金华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招生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警察体育工作。(七)宣传处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承担全市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内部报刊、影视、出版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八)指挥中心(下设副科级机构:打防控工作指导科)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建设,承担市本级全部和本市其他县市部分报警求助的受理和调度处置任务;收集、整理、报送 、分析全市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认真开展打防控考核等工作。(九)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运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职权,依法查实并通过司法程序以刑罚手段打击经济运行领域的犯罪行为,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活动发案动态,制定预防和打击对策;承办辖区内部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协助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十)治安支队(下设基层基础大队和城市管理治安警察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指导治安部门管辖的95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认为需要直接侦查的具有重大影响或重特大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域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协调市区各公安分局依法及时查处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十一)刑事侦查支队(下设大要案侦察大队和出租车治安管理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部分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研判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涉黑涉恶案件和跨县(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市局警犬基地建设,并为全市刑事侦查、安全保卫等提供警犬技术服务;负责指导全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十二) 金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外称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承担全市重特大疑难恶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全市刑事案件疑难痕迹检验、毒物毒品检验、DNA检验、文件检验、人体伤害重新鉴定、疑难图像处理等工作,承担市区范围刑事案件尸体、交通事故尸体、无名尸体检验和人身伤害检验,承担全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培训和部分科研工作。(十三)禁毒支队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强制戒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负责市禁毒办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十四)交通警察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直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车辆管理所、秩序科、事故对策科)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组织、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交通组织,参与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审查;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十五)特警支队(下设副科级机构:一、二、三大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值勤任务;办理上级交办的案件;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十六)网络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十七)法制处负责指导和审核公安机关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刑事执法指导;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监所管理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十九)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审核、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在金境外人员(含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旅行、居留申请及日常管理等事务;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二十)信息通信处(增挂公安信息中心牌子)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图像通信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承担市局机关有线业务、话务等工作。(二十一)科技处研究制订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二十二)警卫处(增挂“中共金华市委警卫局”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对来金华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参加的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警卫保卫任务。(二十三)后勤处(下设金华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公安分中心)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基建、房产、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及干警医疗保健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二十四)审计室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二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