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企业家的相关

2024-05-14

1. 农民企业家的相关

在此之前,在全国人大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时,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乡镇企业包括各类企业,都有了相关的法律,没有必要单独为乡镇企业立法,时任人大常委副委员长的田纪云与许多人大常委认为“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企业,是农民的一个重大创造,是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关系到九亿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其特殊性,需要单独立法,最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在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许多地方将乡镇企业局合并到“中小企业局”,与城市的中小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但是有许多乡镇企业已不是中小企业,而是上市的大企业,有的已经走向国际,在海外收购外国的企业,像鲁冠球的万向集团,中国江苏的华西{集团}村等。乡镇企业作为企业,与其他企业既具有共性,而又有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尚未根本消除的背景下,重视和维护乡镇企业的特殊性并支持其发展,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农民企业家的相关

2. 农民企业家的介绍

一般说,中国农民企业家产生于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由于是农民的企业,因而在企业家的面前冠以“农民”,成为“农民企业家”。中国农民企业家联谊会就是由农民企业家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