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简介

2024-05-10

1. 国际法的简介

国际法是法律。这虽已为很多以国际法命名的书籍所论,但我们还是着力写作了这本国际法教科书。虽然它的对象是法律硕士,但又不仅仅限于此。希望读者能通过我们对国际法的阐释与分析,以及我们对国际法的理解,走近这一独特的法学学科。本书所采用的国际法基本原理与焦点问题相结合的写作方式,能启发读者的思想,也更有助于读者解决当下诸多国际问题之疑。读着这本书,相信读者能体会到,国际法并不边缘,也不遥远,它就在你的身边。

国际法的简介

2. 国际法的具体内容

国际法虽然是法律专业的一门基础课。《国际法》反映新的时代特点和要求,体现国际政治形势变化的特点以及我国当前的外交方针和政策,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准确阐述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并注重理论和实践结合,有助于培养创新性人才。
《国际法》共分十六章,具体内容包括国际法概述,国际法上的国家,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法上的领土,条约法,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法律责任,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犯罪及其责任,国际组织法,空间法,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发展法,国际刑法等。
《国际法》适于法律专业本专科学生,国际政治、外交学等专业本科生,法律、国际关系相关从业人员及爱好者。

3. 国际法的介绍

《国际法》是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全书共18章,系统地论述现代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分析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包括新出现的问题。

国际法的介绍

4. 有关国际法的法律

  国际法
  生物多样性公约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中立条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罗马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反导条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南极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湿地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上海公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巴塞尔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日内瓦公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联合国宪章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国际法院规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世界版权公约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关于月球的两个国际间文件
  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
  里斯本条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
  的任择议定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中美联合公约

5. 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

国际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

6.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主要指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是国家之间的明示协议。一般说来,条约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而对非缔约国并无拘束力,这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际条约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主要是指由多数国家缔结的对他们有普遍约束力的多边条约。
(2)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在国际法出现之前,就已经有了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各国不断重复类似的行为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果。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但为了便于寻找,在现代产生了以公约的形式将国际习惯编纂起来的需要和实践。
除了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外,国际司法判例、国际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和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有时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渊源。
(3)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原则。

7.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要详细的了解的话,百度一下“国际法”。

国际法的定义

8. 国际法的国际法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规范法学派:凯尔逊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4、我们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1、新独立国家的兴起2、国际组织的增加3、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4、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现代国际关系的这些新变化第一:确认了一系列指导现代国际关系的新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第二: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的扩大第三:国际法内容的更新第四:国际法系统化、法典化第五:国际法产生了许多新的分支国际法是由一系列调整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组成的,这些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就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凑合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国际条约:凡是符合国际法和有效的条约,对缔约国均有拘束力,都是法律渊源。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约。造法性条约:专门为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约国际习惯:随着国际关系的产生,国家交往中必然会形成许多惯例,这些惯例如被接受为法律,就成为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素:一是惯例的产生,这是“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反复着前后一致的实践,惯例便产生了。另一个要素是这惯例能不能被接受为法律,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如国家认为这种规则是国际法所必需的,便相约接受它的拘束。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然确信。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编纂有两个意义:一是把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订成法典,使分散的原则和规则法典化;二是按照法典形式把所有的原则和规则进行法律上的整理,订成新法律,并促进其发展。编纂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所有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纳入一部完整的法典之中,这是全面的编纂,这个任务因过于繁重,迄今尚未实现;二是把各个部门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化的编纂,成为部门法的专门法典。国际法委员会的任务:1、就国际法尚未规定的一些问题或各国实践尚未充分发展成为法律的一些问题草拟公约草案,以促进国际法的进步发展。2、编纂现有国际法,使国际法更加精确的条纹化和系统化。委员会编纂国际法的程序是:委员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选题或由大会提出选题,由委员会草拟公约草案,然后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公约草案一般由大会召开外交会议讨论通过,开放给各国签字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