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收受财物后的"及时上交

2024-05-14

1. 如何认定收受财物后的"及时上交

关于“及时”的界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及时一词的解释:“不拖延、马上、立刻”。国家工作人员收下他人财物后,应迅速、立刻退还或者上交,否则就是受贿。只有这样的及时,才能充分反映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分数额、不分退还时间长短,只要“案发前”自动退还或者如实说明情况上交的均属于及时。
笔者认为,对是否属于及时退还或上交,应综合考虑主客观情况加以认定。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内,退还或上交行为在客观上足以反映出该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就可以认定为“及时退还或上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接收的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交出并上交国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涉外活动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交出并上缴国库。借鉴以上规定,“及时”应以一个月为期。对是否属于及时退还或上交,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明确表示过不想收受财物的意思表示;2.有无拒绝收受财物的具体行为;3.收受财物与退还或上交财物间隔时间的长短;4.客观上是否存在不能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原因。

如何认定收受财物后的"及时上交

2.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收受他人的财物之后如果及时上交的话是不属于违纪的,但是及时上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需要其他人知道这一事实之前进行上交,否则就能够视为违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3.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应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收受他人的财物之后如果及时上交的话是不属于违纪的,但是及时上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在其他人知道这一事实之前进行上交,否则就能够视为违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收受财物后及时上交应怎么认定

4. 收受财物如何确定是否上交?

收受他人的财物之后如果及时上交的话不属于违纪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被他人发现有受贿行为后,上交财物的,仍然构成犯罪,但其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依据。
一、受贿罪如何理解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如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之便是一个重要因素,利用职务之便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如负责掌管物资调拨、分配、销售、采购的人,利用其调拨权、分配权、销售采购权,满足行贿人的愿望,而收受财物。
犯本罪的人是特殊群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
另外,对于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二、吃回扣多少钱算犯法
收取回扣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收到钱的话,超过该数字就可以被判刑。拿多少回扣算犯法,这取决于身份。如果是国家员工,收取非法手续费5000元可成为受贿罪。依据《刑法》第三十八五条〔受贿罪〕规定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他人利益做的是贿赂罪。国家业务人员在经济交易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个人所有进行贿赂讨论。
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量刑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具体为:如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此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并且数额较大的,那么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数额巨大的,那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5. 收受财物及时上交的查处是什么?

收受他人的财物之后如果及时上交的话不属于违纪行为,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是被他人发现有受贿行为后,上交财物的,仍然构成犯罪,但其退赃行为,可以作为酌定量刑的依据。【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受财物及时上交的查处是什么?

6. 如何认定收授财物后的及时上交?

一种观点是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及时一词的解释:“不拖延、马上、立刻”。国家工作人员收下他人财物后,应迅速、立刻退还或者上交,否则就是受贿。只有这样的及时,才能充分反映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分数额、不分退还时间长短,只要“案发前”自动退还或者如实说明情况上交的均属于及时。

7.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可能是受贿吗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不是受贿,但有受贿故意后退还或上交的仍构成受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受贿数额满一万元、具有一定较重情节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贿与受贿罪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行贿罪受贿罪的区别: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罪受贿罪的联系:是一种对合犯罪,也就是行贿和受贿互为条件,从它们行为角度看,有行贿才有受贿存在,有受贿必有行贿存在。
二、受贿罪判刑期限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可能是受贿吗

8. 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是受贿吗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什么是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的行为方式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具体来说:
1、要严格把握任职前与任职后的界限。即要以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起为标准区分。即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以前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前的受贿行为;而行为人受聘用、委托或被任命之日(包括当日)以后而为的受贿行为,属于任职后的受贿行为。
2、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任职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区别对待。关键是看受贿行为与行为人任职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如果存在,则应认定为受贿罪;如果不存在,则不宜按受贿罪论处。具体来说:
(1)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许诺,但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并没有履行职前许诺的,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诈骗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在任职后履行了职前许诺即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则应以受贿罪论处。
(2)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有了承诺,但当行为人任职后没有按照职前承诺的内容为请托人谋取其欲谋取的利益,而为请托人谋取了其他利益的,则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
(3)行为人与请托人之间的承诺,行为人任职后应主动履行承诺,但因客观原因末能使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实现的,亦不影响行为人受贿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