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为什么要向商业银行贷款?

2024-05-15

1. 央行为什么要向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在头寸不足,有临时性的资金需要时,除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拆借资金外,也要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再贴现,即商业银行以工商企业向其贴现的商业票据为抵押,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取得所需的资金,这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做法。   

②抵押贷款,即商业银行以实物资产作抵押向中央银行借款,这种形式并不多见,因为对中央银行来说较为烦琐。   

③信用放款,即中央银行直接向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放款,不需要抵押。这种形式一般表示中央银行对申请贷款的银行比较信任,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国内也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央行为什么要向商业银行贷款?

2. 中央银行以什么方式向商业银行贷款?

1、抵押贷款
商业银行以实物资产作抵押向中央银行借款。
2、再贴现
商业银行以工商企业向其贴现的商业票据为抵押,向中央银行再贴现,取得所需的资金,这是最为广泛的一种做法。
3、信用放款
中央银行直接向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放款,不需要抵押。这种形式一般表示中央银行对申请贷款的银行比较信任,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在国内也具有一定的声誉和经营业绩。
中央银行贷款作用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从货币流通的角度看,是投放了基础货币,直接影响社会货币流通量和信贷总规模。当中央银行增加对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或现金库存就会相应增加。商业银行以这些资金作为来源扩大向社会的放款,根据派生存款的原理,最终使社会货币流通量扩大。


扩展资料:
中央银行,既具有—般贷款的基本特征,又同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有重大区别,主要表现在:
1、贷款对象是在人民银行开户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2、制约贷款总量的因素不同,中央银行贷款不能象普通银行一样按资金来源多少确定贷款总量,而应根据国家货币政策目标和经济情况确定贷款的增加或减少。
3、贷款的职能作用不同。中央银行贷款在个别银行贷款中处于“总闸门”的地位,它是其他银行初始资金的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银行贷款

3. 中国人民银行可不可以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这叫再贷款,是我国中央银行调节市货币供应量的措施之一,属于货币政策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
……(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中国人民银行可不可以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4. 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发放贷款的有

律师解答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关系人指的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5.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有

1.直接借款:这种借款方式也称为再贷款,是商业银行把合格票据,例如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债券等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在央行获得抵押贷款;2.间接借款:间接借款也就是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把申请贴现业务时购买的未到期票据,如短期商业票据、国库券等,转售给中央银行获取现金。拓展资料:1、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2、早期银行业的产生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中世纪的欧洲地中海沿岸各国,尤其是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是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商贾云集,市场繁荣。但由于当时社会的封建割据,货币制度混乱,各国商人所携带的铸币形状、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为了适应贸易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货币兑换。于是,单纯从事货币兑换业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专业货币商便开始出现和发展了。3、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4、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 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值得一提的是,批准的权力完全属于国家,符合成立商业银行的各项条件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取得经营许可证操作环境:苹果手机12 iOS14.1,中国人民银行app v11.1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有

6.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有

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是商业银行为了解决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资金、季节性资金、年度性资金以及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特种借款等。
 
 它是商业银行保持其负债业务流动性的最后办法。
 
 中央银行控制着社会货币供给总量,肩负着调剂货币资金、保持银行体系稳定的责任,因此,商业银行在出现资金不足、周转困难时,可以向中央银行借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借款,也称再 贷款 ;另一种为间接借款,即所谓的再贴现。
 
 直接借款是指商业银行用自己的合格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政府公债等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向中央银行取得抵押贷款;间接借款是指中央银行把自己办理贴现业务时买进的未到期票据,如短期商业票据、国库券等转卖给中央银行,获取现款。
 
 我国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的借款,基本采取的是直接借款的形式。
 
 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商业票据信用尚未真正发展,另一方面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上对中央银行有着很大依赖性,这也是更重要的缘故。

7.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是指银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贷款对象为商人和进出口贸易商的一种贷款方式。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数额巨大或者重大损失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联方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拓展资料1、商业银行应注意:客户收入来源及资产状况、客户的信用状况、客户运营状态、资金流转2、商业银行贷款流程。首先,借款人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银行规定格式)、资信证明(学历证明、房产证等)。)等等。其次,商业银行确定借款人携带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再次,商业银行根据自主建立的贷款审批与分级审批分离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贷款条件,决定是否提供贷款。然后:商业银行审批通过后,商业银行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最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本付息。3、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商业银行的IT解决方案具有“业务复杂、系统众多、接口广泛”的特点,这就要求IT解决方案提供商在了解客户需求、系统架构设计水平、掌握开发技术和各种标准等多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IT解决方案提供商在这些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基础。对于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来说,他们会受到行业经验和知识、产品和技术水平、客户忠诚度等多方面的限制,他们将面临更高的进入门槛。4、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复杂多样,新业务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IT解决方案提供商除了专业技术人员外,还需要对客户的业务流程、会计核算、管理体系有更深入的了解。这些知识和经验都是在长期为客户服务中积累的,是有效开发和运营IT应用系统的关键。5、银行为了满足客户在业务、渠道、管理等方面的需求,一般会在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几十个业务辅助、管理和分析系统。实现核心业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紧密集成和协同工作,在可控风险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各系统7x24小时不间断运行。R&D早期新产品投入大,周期长。尤其是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在性能、稳定性和安全性方面面临巨大风险。R&D周期需要两年多,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巨大。这些都对IT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实力和经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6、外资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虽然在国际市场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只能提供客户信息、存贷款、总账等传统模块。对于国内银行来说,但对于有中国特色的外围业务,如支付结算、财税银行等,还是空白。,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中资银行的特殊需求。而且服务成本高,响应速度不够敏捷,极大地制约了国外核心业务系统在中国的应用。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

8.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由大额贷款客户收集小额信誉贷款客户信息,编造小额信誉贷款申请书、贷款调查报告,虚拟贷款资料,发放贷款(二)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三)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四)在信贷受理、发放业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担保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办理贷款手续,未对担保人身份进行调查核实,违规发放贷款。(五)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六)未对借款人资产情况、运营情况、财务资料、股东变更情况进行严格核查,杜撰与事实明显不符的授信报告,而发放贷款。(七)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八)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借款人贷款信息进行实地核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评估,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未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导致贷款逾期无法收回。(九)在办理项目按揭贷款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在未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中收入证明真实性,违规出具贷款人信用报告,发放银行贷款,致使贷款逾期未收回。(十)违反国家及该行流动资金贷款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借款人虚构交易关系,伪造购货合同,虚构贷款用途,违规发放贷款。(十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收贷收息任务,通过以新贷还旧贷、以贷收息的方式为逾期还不上贷款本息的客户办理贷款,由贷款人本人在贷款凭证上签字、按手印,所贷款项不发放给贷款人本人,就是走个形式,终使贷款无法收回。(十二)在保理贷款业务中未严格调查核实卖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经验、过往贸易记录等、买卖双方之间的真实贸易往来情况及相关资料真实性;应收账款数额未达到保理贷款要求,伪造应收账款转让询证函,虚构应收账款数额,违规发放贷款。(十三)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未入户调查,代替第二调查人签字,向虚假联保、编造贷款理由、改变贷款用途的借款户发放贷款,致使贷款逾期不能归还。(十四)对交易关系及背景不核实,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借款人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数额,虚增借款人授信额度,导致银行以承兑方式发放的贷款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