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024-05-13

1.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1.比例税率,分别为千分之0.05、千分之0.3、千分之0.5、千分之1。
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帐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帐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3.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且分别注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定做合同)
(2)合同未分别记载原辅料及加工费金额的,一律就全部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前提条件: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辅料,并收取加工费)
(3)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提供辅料,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算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入)。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4.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5.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6.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11.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7.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以下三种:
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8.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2002年1月28日,国税函[2002]104号批复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