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2024-05-20

1.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法律分析:1、产生的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终局性的决定。
2、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只起到告知作用,无法律强制力;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3、救济途径不同: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服的,可以拒签或要求复核;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2. 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 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含义不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二、作用不同: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的区别

4.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大的一个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后者只是起到一个通知作用,如果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一些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拒签并向上申请重新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5.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不属于抽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什么行政行为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

法律分析: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2、行政处罚告知书: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不同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7.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8. 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1、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如下:(1)产生的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一个终局性的决定;(2)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处罚告知书只起到告知作用,无法律强制力;而行政处罚决定书具有法律强制力;(3)救济途径不同: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不服,可以拒签或者要求复核;被拆迁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后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二、签了告知书会被拘留吗签了告知书会被拘留。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井出具回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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