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务费用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2024-05-15

1.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务费用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
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
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规定中还明确了一些需按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⑵计税工资的扣除。 条例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财务费用的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2. 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均在各自的管辖领域中对经济业务的相关处理原则作出了规范性的限制,都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力。正因为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领域不同,二者相互促进和影响,但是从本质上来讲,二者具有很大的区别,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之处:
1.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目的比较
由于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处理遵循不同的原则,其各自的核算目的也不同。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将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活动的运行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并通过会计账户以及财务报表的形式,为使用者也就是企业行政单位的相关利益者提供所需的财务信息资料,进而为其进行决策提供有用可靠的信息。而所得税会计则是以保证税收为目的,根据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法规定,对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向国家所缴纳的税额进行核算,确定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返还的所得税额的计量。
2.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法律依据比较
从法律依据的角度上来看,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税收是体现经济的宏观发展,而会计则是满足企业相关经营投资者等个体的需求。所得税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法规定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如《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是其征税的重要依据。通常按照统一的计税标准,以所得税申请表的方式向纳税人征收所得税,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财务会计则是依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进行核算,并制作出财务报表,要具备一定的客观真实性,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3.基本前提的差异分析
(1)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
就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主体而言,二者具有一定的联系但通过时也有一定的区别。所得税会计主体也就是所说的纳税主体,其主要是指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大部分的纳税企业或行政单位都属于纳税主体。而会计主体则主要是指财务会计进行财务核算的某个企业单位或组织机构,财务会计所处理的数据以及财务信息都在某个特定且相对独立的单位机构内,多数的法律主体都属于会计主体,但并非所有的会计主体都是法律主体,例如一些不能够对民事法律责任进行单独承担的单位就不属于法律主体。
(2)纳税年度与会计分期的比较
纳税年度主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期间,通常以一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的一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开业,但是由于合并或破产等其它原因而导致经营时间不足一年时,就要以其实际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年度。而会计年度通常是会计的分期,通常也是把一个年度作为一个会计期间。
4.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原则比较
(1)权责发生制
在很多的国家的税务局都以权责发生职位基本原则,但是其在所得税会计和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存在一定的差别。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就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保护政府税收收入为目的。而所得税会计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本原则的同时,如果为了避免企业或行政单位幕后对利润进行操控来逃避税款,以保证财政收入,也会采用收付实现制的方式。
(2)确定性原则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不管纳税人什么时候支付可以扣除掉的费用,其经济业务所导致的收入或者支出的金额都要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而对于未来不一定发生的业务,税法往往不会进行确认。递延法就是确认性原则的实际体现,递延所得税是由于可导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交易事项所造成的,其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就是确定的,这与财务会计所采用的历史成本原则对一些经济事项进行报告是很相似的。
(3)税款支付能力原则
纳税能力主要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具有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税率也相同的纳税人应该承担相同的税款额数,由此可以看出,纳税能力体现出了合理负税的原则,但是,在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款的支付能力,防止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后但却没有实际的税款支付能力,因此,所得税会计在处理会计事项时,要优先以税款支付能力为原则。
5.会计计量的对比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所得税会计在处理交易和相关的会计事项时必须采用公允价值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财务会计的计量则主要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换句话说,财务会计只有在活跃的市场下,并且能够具有市场公平价格的情况下,才会对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所持有一定的资产发生变动时,财务会计要根据对其损益进行确认,而所得税会计只能对其进行确认却不能对其资产的税基随意进行调整变更。
6.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国家为了实现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护税基,对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所得税会计应该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同时明确规定了最低的折旧年限。而在会计准则中,要充分对客观环境、技术的进步速度、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分布特征等因素后,在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以及折旧年限进行选择和确定,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3. 财务管理里面(1-所得税)是什么

两种情况:
和利润有关时,(1-所得税)表示所获的利润,扣除上缴的所得税之后,剩下的企业可以实际支配的部分。例如: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税率)
 
和利息、债务资本成本有关时,表示利息抵税。根据规定,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抵税,比如一个企业从银行借了100万,贷款年利率是10%,那么税前债务的资本成本就是10%。但是由于所得税税率是25%,利息可以抵税。那么企业实际负担的利息就是100*10%*(1-25%)=7.5万,另外2.5万用来抵税了。

财务管理里面(1-所得税)是什么

4. 所得税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5. 财政返还的耕地占用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财政返还的耕地占用税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返还的耕地占用税不同时符合文件规定,所以,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财政返还的耕地占用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6. 企业所得税中可抵扣的财务费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判定你公司存在债权性投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你公司应该属于其他企业,注册资本500万,由此确定债权性投资为500万X2=1000万】
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为2000-1000=1000万元 ,超过部分不可扣除利息为1000*10%=100万】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规定【超过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金额为:(2000-1000)*(10%-7%)=30万元)
【不可扣除财务费用为=100万+30万=130万元】
【所以可扣除的财务费用为=300万-130万=170万元】
结果相同,这样说明可能更容易理解

7. 财务之如何减少企业所得税

1、你不可能连续三个月没有收入,不开发票也可以走收入。
2、增加费用的方法有多种,象合理的开支、车票、适当的餐费发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工资支出、超市购物发票(食品类)记福利费等等。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可以从股息再投资、设立中间控股公司、转让经营部门等多方面作出相应的税收筹划。
1、股息再投资现行税法的规定,外国公司采用股息再投资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投资,可以获得再投资退税优惠。在未来进行投资时,外国投资者应对投资有充分的分析和预判。例如,考虑到香港和中国内地在经济交往上的密切联系和内地给于香港的种种优惠,外国投资者可考虑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内地投资。 2、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外资企业在中国进行投资时,应当注意中国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协定的作用。比如,目前中国香港、爱尔兰、毛里求斯、巴巴多斯等国家与地区,与中国的税收协定均约定对股息适用不超过5%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企业在进行税务预测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中可能发生的转让资本利得等问题,并注意母国和投资所涉及国家相应税收规定的影响。 3、转让经营部门如果一家亏损企业希望剥离其核心业务,但该核心业务其实是企业的一个高新技术部门。这一部门实际上存在增值,则在完成转让后,新外资企业的税基应当按转让价格重新确定,且新外资企业更容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从而可以享受15%的税率优惠。在这个过程中,符合条件的转让还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4、鼓励创投企业新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或2年以上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5、用好优惠政策例如,某外国公司已在中国建立了外资企业A和外资企业B,企业目前有不少的累计盈余,而且外国公司目前还准备在中国扩大投资。按现行政策规定,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而新法对此没有规定,因此,今后有可能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针对政策的可能变化,结合企业扩大投资计划,企业可以在香港设立一家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把从外资企业A获得的股息再投资到外资企业B,也可以把股息用于对外资企业A的增资。这样,公司可以向控股公司转让外资企业A和B的股权,同时也转移了两家企业的累计盈余,可以避免将来汇出时再缴纳股息预提所得税。其次,将利润进行再投资,目前还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6、提前启动税收筹划虽然新法明年开始正式实施,但之前可以启动部分筹划。比如,对税率增加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所得和延迟费用确认的方法以减轻税负;对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采取相反的策略,采取分期付款销售或寄存销售方式,推迟确认收入的时间,把收入延迟到2008年后再纳税。例如,某跨国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正处于免税期最后1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此外,还有一家适用税率为33%的关联商业企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有大量存货,那么,公司可以尽快将存货销售给关联商业企业,今年实现收入,享受免税优惠;关联商业企业购进产品后,可以按照正常销售计划在明年以后销售,实现的收入按照25%税率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背税法的规定,交易价格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财务之如何减少企业所得税

8. 财务费用包括哪些,所得税算是财务费用吗?

所得税不是财务费用,计提: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  :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期末,结转本月损益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缴纳,会计分录为  :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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