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是什么?

2024-05-14

1.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是什么?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是什么?

2.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什么典故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
全文是:
鱼, 我所欲也; 熊掌,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 亦我所欲也; 义, 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于生者, 故不为苟得也; 死亦我所恶, 所恶有甚于死者, 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人皆有之, 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 一豆羹, 得之则生, 弗得则死。 呼尔而与之, 行道之人弗受; 蹴尔而与之, 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 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 妻妾之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妻妾之奉为之; 乡为身死而不受, 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3.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哪一个典故?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哪一个典故?

4.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出自那里?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 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 其中也有好的东西不要拥有太多,不然就体现不出其价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顶上永远是最稀少珍贵的.意在提醒世人知足常乐.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也,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也,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 ①也。如使人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尔。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只有舍弃鱼而选择熊掌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大义也是我所追求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够同时得到的话,那么只能舍弃生命而选择大义了。生命是我所追求的,但我所喜欢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事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追求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采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可怕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有什么方法不能采用的呢?有方法能够让人生存下来,也有办法能够躲避灾祸,有这种方法却不采用。那是因为他们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礼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是贤人有这样的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5.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

6.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哪一个典故?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7. 鱼与熊掌兼得的典故是什么?

“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鱼与熊掌兼得的典故是什么?

8.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是有什么典故吗???

成语“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鱼我所欲章》。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本文节选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内容是阐明“性善说”,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种子,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种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视,因为它们分别是仁义礼智这几种道德的萌芽形态:“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意近“恭敬”)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义之端也。”人应该推求本心,顺着“本心”的方向发展,并将它发扬光大,从而成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讲的是每个人都有“本心”,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都应该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关头,人也能经受住考验;而如果丧失了“本心”,人就会做出有损于人格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