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有哪些影响

2024-05-09

1. 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有哪些影响

一、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企业摆脱困境,快速发展
将企业债务转化为所有者权益,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表的同时,大幅降低了财务费用,使企业的偿债能力上升,融资能力加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使企业能够摆脱困境,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
二、市场化债转股有助于企业向直接融资、股权融资转型
发达国家直接融资比例一般为65%~70%之间,美国高达80%。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我国企业目前的融资方式绝大多数以传统的银行贷款为主,直接融资和股权融资所占比例较小,这也是我国企业杠杆率较高的原因。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应考虑不再单一依赖银行贷款,可通过上市等股权融资手段,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企业在成长期的资金需求,不为企业后期留下高负债等资本结构方面的风险。
三、市场化债转股加强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债转股后,债权人转变为股东方,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新的投资者将会根据股权比例大小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势必对原有的治理机构形成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才会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产业重组,真正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市场化债转股后,原股东利益降低
表面上看,债转股后企业的财务费用大幅降低,财务压力减小,利润总额大幅上升。但是由于股权的增加,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归属于原股东的收益也相应降低。这也说明与债权相比,股权融资由于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必然要求更高的回报。

企业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有哪些影响

2. 降杠杆,债转股,到底和企业有何关系

我们知道,杠杆是一种简单机械,能够通过改变力臂长度实现在作用力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力矩的机械效果。所以,企业降杠杆,翻译成人话就是使小劲办大事。
如果仅仅是商业企业,使用高倍率的杠杆进行经营,对社会的影响不大,无非就是无法偿债,变卖货物还债罢了,处置周期很短,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能就损失掉了,下次借钱谨慎点儿,别借给老张这种不靠谱的。
但是生产型的工业企业就不一样了,企业的杠杆率太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就越大,欠了债权人的钱还不上,人家过来就不让你继续干了,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可没有普通商品容易变现,这些生产资料一堆积,工人也没办法干活,这个影响可就不小了,出现这样情况的工厂多了,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就会陷于停顿,市场机制没办法简单直接地发挥调配资源的作用了。
说到这其实很清楚了,所谓杠杆率,其实就是资产负债比率,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就是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越高,经济风险就越大,当然,在宏观经济环境好的时候没什么,但是在经济下行周期,杠杆率高就很危险。
中国经济连续的高速增长,导致很多企业不断通过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很多企业杠杆率过高,互相之间又形成大量交叉的担保,更是进一步放大了风险,一旦出现了经营风险,很容易形成系统性的债务危机,最终走向生产停顿,降低整个社会的福祉。
所以,降低杠杆率,其实就是降低系统性经济风险。
如何降低企业杠杆率呢?
一是清偿债务,降低债务规模,减小杠杆倍数,毫无疑问,这很困难。大部分负债经营的企业并不具备大规模清偿债务的能力。
二是扩大自有资本,增资扩股,增大杠杆率的分母,寻找看好企业前景的战略投资者。我们知道,这也不容易,因为你这个企业将来怎么样谁也说不好,股权的变现能力并不强,即便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套现也有诸多限制。
于是,大招来了——债转股!也就是说,原来你公司欠银行的钱,银行也不要了,干脆以这些钱入股,成为你们公司的股东。债务规模削减了,同时股本金增加了,真是一举两得!
债转股也并非是“免费午餐”,发改委就发布了债转股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三类鼓励债转股的企业:
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

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

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
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
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3. 化债转股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从宏观上看,实施债转股,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能增强我国经济中长期发展韧劲和后劲,为股市稳健运行提供有利的宏观经济基本面支撑。
  从微观上看,高负债行业上市公司拥有良好股权流通性和更大价值提升空间,是债转股重要潜在对象,债转股有利于减轻这些行业企业负债压力,带来业绩增长预期,提升股票估值水平;同时,债转股也有助于上市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改善信贷资产质量,增强其股票投资价值。

化债转股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对股市有什么影响

4. 如何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市场关注了很久,之前普遍不被看好、都反对,政府的思路是这样的:形势已经这样了,不这样谁还能想到更好解决办法,中国病长治,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没准儿慢慢就治好了呢! 此次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确实不少改变: 一. 不强制,不行政干预 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二.“不兜底” 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上一次的政策性装转股,最后就演变成政府的变相补贴。这次政府已经和平台公司、国有公司划清界限了,该认领的已经抱回家,没认领的是野孩子,他们欠的债是违约、破产还是重组政府不管了。 三.“先售后转”风险隔离 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但也有弊端,转给实施机构,折扣导致的损失会较大;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四.“僵尸”企业禁止债转股,坚持市场主导 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大量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但仍然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现在《意见》出来了,杠杆太高,撑不下去了,要么自己降,要么被动降,前者肯定好于后者;识相的自己主动违约、破产、重组,后面你可能天天看到企业破产。 关于机遇和挑战,从事于财经中国站,这些天同事都为“好”与“坏”争论不下,专题报道和观点分析的文章层出不穷,对此感兴趣的朋友,这里做个硬广——欢迎浏览云掌财经中国站云掌财经_有价值的财经平台各个板块的评论文章。下面来谈一下个人看法,能力有限,有真知灼见着欢迎指正: 机遇: 一. 最直接的受益人将是实行债转股的公司,这不仅能降低其还债付息压力,还有望提升企业活力。 二. 其次是银行,债转股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下降,甚至会带来长期潜在回报机会 三. 债转股可以成为国家处置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问题,保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成为供给侧‘调整、优化’产能的一环,可以说是供给侧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 四. 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这些行业的还本付息压力 挑战: 一.在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机遇里,要想成功,但过程无论对于‘债务人’公司,还是‘债权人’银行都将是一个相对痛苦的过程 对债务人来说,债转股就意味着为自己引入了新的股东,公司的管理上是否能按照《意见》所述不受干预,恐怕不好下结论; 而对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债权固定收益(利息),也放弃了对原有债权抵押担保的追索权,而由此换得的股本收益权能否真正得以保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决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能否确保落实。 二.可行性有待考证 上一次的债转权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之所以可行,有两点原因。其一是银行账面好看后,二是当年经济高速增长,而如今债转股没有财政空间,不良资产规模太大。 另外债转股的背景也不同了,那时候中国实体经济飞速发展,而如今实体衰落,楼市动荡。 三.历史上,美国、日本以及韩国都开展过债转股,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首先,各个国家的债转股都是源于银行出现大量坏账或经济危机之时,例如美国是墨西哥、巴西等国家推迟偿付债务;美国作为最大的债主首当其冲被迫债转股;日本是为处置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引入债转股;在一99漆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韩国工业巨头相继破产,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最终政府主持了五大财团的债转股协议;从中可以看出,在使用债转股方式缓解危机中,每个国家具体实施的细节并不尽相同,最后实际的效果也难以量化。所以,就我国的国情特点和现在的市场因素综合来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借鉴例子可用。 其次,债转股的规模基本都不大,在不良资产的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主导的作用。拉美危机中涉及了高达三吧吧0亿美元的债务,吧漆-吧9年美国的银行与拉美企业进行了一轮规模在二00亿美元的债转股,债转股比例在5%左右,而日本与韩国的债转股规模都在二%左右。而这次我国政府更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强制”、“不兜底”,没有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银”往里填充,扭转局面的前景更加模糊 最后,哪怕是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当年在债转股时,政策、法律等各方面的修订也不完善,在中国,涉及银行相关监管法令以及公司法相关法条的修订,没有或者修订比较慢,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5. 如何看待国务院关于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市场关注了很久,之前普遍不被看好、都反对,政府的思路是这样的:形势已经这样了,不这样谁还能想到更好解决办法,急病长治,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没准儿慢慢就治好了呢!
此次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确实不少改变:
1. 不强制,不行政干预
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2.“不兜底”
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上一次的政策性装转股,最后就演变成政府的变相补贴。这次政府已经和平台公司、国有公司划清界限了,该认领的已经抱回家,没认领的是野孩子,他们欠的债是违约、破产还是重组政府不管了。
3.“先售后转”风险隔离
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但也有弊端,转给实施机构,折扣导致的损失会较大;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4.“僵尸”企业禁止债转股,坚持市场主导
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大量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但仍然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现在《意见》出来了,杠杆太高,撑不下去了,要么自己降,要么被动降,前者肯定好于后者;识相的自己主动违约、破产、重组,后面你可能天天看到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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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
1. 最直接的受益人将是实行债转股的公司,这不仅能降低其还债付息压力,还有望提升企业活力。
2. 其次是银行,债转股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下降,甚至会带来长期潜在回报机会
3. 债转股可以成为国家处置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问题,保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成为供给侧‘调整、优化’产能的一环,可以说是供给侧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
4. 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这些行业的还本付息压力

挑战:
1.在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机遇里,要想成功,但过程无论对于‘债务人’公司,还是‘债权人’银行都将是一个相对痛苦的过程
对债务人来说,债转股就意味着为自己引入了新的股东,公司的管理上是否能按照《意见》所述不受干预,恐怕不好下结论;
而对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债权固定收益(利息),也放弃了对原有债权抵押担保的追索权,而由此换得的股本收益权能否真正得以保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决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能否确保落实。
2.可行性有待考证
上一次的债转权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之所以可行,有两点原因。其一是银行账面好看后,二是当年经济高速增长,而如今债转股没有财政空间,不良资产规模太大。
另外债转股的背景也不同了,那时候中国实体经济飞速发展,而如今实体衰落,楼市动荡。
3.历史上,美国、日本以及韩国都开展过债转股,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首先,各个国家的债转股都是源于银行出现大量坏账或经济危机之时,例如美国是墨西哥、巴西等国家推迟偿付债务;美国作为最大的债主首当其冲被迫债转股;日本是为处置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引入债转股;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韩国工业巨头相继破产,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最终政府主持了五大财团的债转股协议;从中可以看出,在使用债转股方式缓解危机中,每个国家具体实施的细节并不尽相同,最后实际的效果也难以量化。所以,就我国的国情特点和现在的市场因素综合来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借鉴例子可用。
其次,债转股的规模基本都不大,在不良资产的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主导的作用。拉美危机中涉及了高达3880亿美元的债务,87-89年美国的银行与拉美企业进行了一轮规模在200亿美元的债转股,债转股比例在5%左右,而日本与韩国的债转股规模都在2%左右。而这次我国政府更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强制”、“不兜底”,没有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银”往里填充,扭转局面的前景更加模糊
最后,哪怕是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当年在债转股时,政策、法律等各方面的修订也不完善,在中国,涉及银行相关监管法令以及公司法相关法条的修订,没有或者修订比较慢,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如何看待国务院关于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

6. 市场化债转股值得期待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发布。
从整体上,两个意见是在充分考虑市场、专家、企业、银行、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以及考虑上个世纪末期债转股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出台的。这两个意见市场各方特别是债权人一方应该满意,也基本上听取了市场与专家的声音,超出市场预期,是两份非常好的文件。只要在执行中不走样,对最终取得成效成功有信心。
两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确定了市场化降杠杆与债转股的根本性指导思想。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才能真正经得起市场的洗礼与检验。
明确不是免费的“午餐”,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下来。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这汲取了上一轮债转股的教训,债转股资金由央行与财政提供兜底。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央行与财政兜底提供资金的本质还是百姓买单的。央行提供货币资金最终会通过助推通胀隐形剥夺百姓财富,财政资金直接消耗的是百姓的纳税钱。
这次体现了对债权人的最大保护意图。强化了损失担责责任。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为这一规定叫好。保护债权人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核心要求,是保障经济良性循环运行与发展的必需。这一点必须旗帜鲜明的坚持。
防止逃废银行债务有了机制性安排。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从机制方式上避免债务企业与债权银行直接债转股,直接对接议价导致债权人的银行处于难以脱手,被企业一直拖着的不利地位。
这些亮点都在历史上有教训,也是市场各方最为担心的事情。都被这两个意见几乎全部考虑进去了。
企业降杠杆与债转股两个文件办法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降低企业负债性杠杆率,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刚性压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使得企业轻装前行。
必须尽快出台企业直接权益性、股权式融资的制度安排。否则,存量贷款等负债转股后,新的负债性融资规模又会扩张。必须给企业股权融资开辟通道与方式。降杠杆率意见中明确: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提出了“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的要求。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推出IPO注册制。
降杠杆与债转股的启动给市场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从股市来看,只要按照市场化债转股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去,执行到底,那么上市公司质量效益活力都将会大大提升。这对中国A股绝对是根本性的长期利好。
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给各类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带来投资机会。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包括私募基金在内都迎来了债转股的投资参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