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4-05-11

1.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2022最新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3.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算?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北京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一、养老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下限为3082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85.58元,个人246.56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4392.42元,个人1849.44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9%,雇工8%;二、医疗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462.4元,个人95.48元;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2311.8元,个人465.36元;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10%,雇工2%+3元;三、失业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为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82元;2、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46.236元;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0.2%;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0.2%;四、生育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992元,个人免缴;3、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84.944元,个人免缴;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5、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8%,雇工不用缴费;五、工伤保险:1、缴费基数上限:23118元;缴费基数下限:4624元;2、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缴费费率,个人免缴。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缴费费率:0.5-2%之间;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业主0.5-2%,雇工不用缴费。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4.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12号
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养老保险待遇
2021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其中,2021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二、关于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1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0534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5.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2022最新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是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凡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2022年受疫情影响缴费下限使用的2022年的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
社会保险费有哪些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社会保险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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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社保最高缴费基数2022

北京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1、自7月起,北京2022年,社保月缴存上限31884元,下限为5869元。2、以个人身份参保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低于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按照下限5869元核算,月缴存养老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费58.69元。按照上限31884元核算,月缴存养老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费318.84元。3、以个人身份参保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 。4、机关事业单位,7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7月开始,北京每月社保需要缴纳多少钱?按照最低缴费基数5869,每月需要:养老:个人8%,469.52元/月;企业16%,939.04元/月失业:个人0.5%,29.345元/月;企业0.5%,29.345元/月工伤:个人0%,29.345元/月;企业0.4%,23.476元/月生育:个人0%,企业0%医疗:个人2%,117.38元/月;企业9.8%,575.162元/月合计:个人+企业=616.245+1,567.023=2,183.27元/月根据2022最新社保基数上限31884,每个月费用:养老:个人8%,2,550.72元/月;企业16%,939.04元/月失业:个人0.5%,159.42/月;企业0.5%,159.42元/月工伤:个人0%,0元/月;企业0.4%,127.536元/月生育:个人0%,企业0%医疗:个人2%,63.768元/月;企业9.8%,3,124.632元/月合计:个人+企业=2,773.908+7,124.536=9,898.444元/月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一、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二、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1.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1884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376.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84元。2.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5869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73.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三、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20.8元。四、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77元。

7. 2022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法律分析: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8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38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法律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

2022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表

8.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22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3613元-26541元的范围内;
2、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在5360元-29732元的范围内;
3、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在4713元-26541元的范围内。
一、社保如何缴纳最新社保缴费标准
1、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3613元-26541元(职工);4713元-26541元(机关单位)
(2)医疗保险:5360元-29732元
(3)失业保险:3613元-26541元
(4)工伤保险:4713元-26541元
二、天津市五险一金的最低缴费标准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三、深圳的五险一金最低是多少
深圳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2200元。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927元,下限为5585元。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927元,下限为2200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限为2200元。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014元,下限为2200元。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7927元,下限为2200元。
深圳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外来人员职工):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00×13%=286元;个人:2200×8%=17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585×6.2%=346.27元;个人:5585×2%=111.7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00×0.7%=15.4元;个人:2200×0.3%=6.6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200×0.45%=9.9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10元;个人:11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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